近日,南通市通州區金新街道某安置房小區業主朱先生向“紫牛問政”平臺反映,他所住房子的樓上被二房東改造成了“群租房”。朱先生認為,這樣改造有安全隱患,同時存在擾民現象,希望房子恢復到原來的樣子。從去年12月起,朱先生先向通州區金新街道辦事、城管局、住建局等反映,遲遲未能解決問題。而此類現象在該小區并非個例。
樓上兩室一廳改成四臥三廚,樓下業主擔心安全隱患
朱先生今年63歲,住在該小區27棟的一樓。去年12月起,朱先生發現,樓上開始進行改造,這打破了他原本平靜的生活。“我第一時間向街道和村委會反映,現在卻只能看著租戶住進去,對我的生活造成了困擾。”朱先生說。
朱先生告訴記者,樓上房子的布局與自己家一樣,97平兩室一廳一衛外加一個儲物室。然而,樓上房子客廳隔成了四個空間,其中三個改成了廚房,原本的廚房改成了臥室,原本的7平米的儲藏室也改成了臥室,原本6個平方左右衛生間也被砌墻隔成兩個。“非居住空間不能這樣改造。”朱先生說,樓上的改造對樓下造成安全隱患,同時,樓上住戶太多也會打擾到了自己。
“這種亂改造現象在我們小區有很多。”朱先生告訴記者,他所住的安置房小區位于城鄉接合部,由于周邊工廠較多,有許多外來務工人員租住在該小區。“晚上樓上的租戶回來晚,時不時會有腳步聲、桌椅挪動聲,對我生活帶來了困擾。”此外,朱先生還擔心,不帶防水功能的陽臺改成了淋浴間,時間久了存在滲漏的可能;原本的廚房改成的臥室,把空調外機剛好裝在朱先生家車庫門上方,他擔心夏天空調滴水,給自己出入帶來不便。
金新街道提供的手繪房間布局圖
街道回應:該戶租賃不屬于群租性質,屋結構未作改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致電通州區住建局,對于朱先生反映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該問題應當向金新街道物管辦反映,區住建局主要負責城區商品房。
記者致電金新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村委會已聯合派出所多次上門查看,房子居住了6個人,群租房要達到10間以上,普通人家里居住6個人也是正常的。同時,陽臺也不存在改成淋浴間的情況。關于住宅改造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是否改變房屋結構或者承重結構,要待具體進一步核實。
4月24日,金新街道辦事處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情況說明。該房屋結構未作改變,僅改變廚房用途,作為臥室使用;不存在陽臺安裝淋浴房的情況;客廳石膏板隔斷不涉及承重,僅做裝飾裝潢;現居住6人,經與屬地派出所對接,該戶租賃不屬于群租性質。同時,建議朱先生可以對自己的相關訴求走司法程序進行解決。根據情況說明提供的手繪房間布局圖,該套房已沒有廚房,原本的廚房做成了房間。
金新街道提供的情況說明
業主租房應當承擔相應義務,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記者搜索發現,2019年,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個以上的房屋。各地也可以結合實際,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多人租住出租房屋納入管理整治。
雖然該戶租賃的房子不屬于群租房,但是否應該納入到存在安全隱患的多人租住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廚房改成房間又是否合適?
2022年,由南通市群租房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發布的《南通市關于推行群租房“五化五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以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元,人均使用建筑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用于人員居住。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未發生損壞:符合安全、防災、防火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023年出臺的《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房屋裝飾裝修禁止實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擅自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近些年,由于租房引發的相鄰業主糾紛的事件屢見不鮮。對于業主來說,不是完全沒有責任的,業主需要對所出租的房屋進行監督,負責房屋及其提供設施設備的安全,要盡到義務。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若房間產生噪音等影響相鄰業主的生活,相鄰業主除向當地房管部門投訴外,也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朱亞運
校對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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