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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綿竹法院開展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拒執行為。行動中全面核查相關被執行人,對未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義務者分組排查線索,逐案研判施策;對拒不配合者依法采取傳喚、拘傳、限高、納失、罰款、拘留等懲戒措施,嚴厲打擊拒報虛報財產行為,維護司法權威。
在專項行動中,一起曠日持久的民間借貸執行案件成功執結,順利兌現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2018年6月,被告楊某某與任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依法審理后判決由被告楊某某向原告任某某償還借款本金5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楊某某未履行償還義務,原告任某某于2018年10月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了分期償還和解協議,任某某撤回執行申請。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楊某某并未按照和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2019年2月,任某某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遺憾的是,由于楊某某名下并無可供執行財產,且任某某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此后數年間,任某某多次要求楊某某還款,楊某某要么借口推脫,要么作虛假承諾而不兌現,要么直接避而不見。
轉機出現在2025年4月的一天,任某某家屬偶然發現楊某某在德陽市區的行蹤后立即撥打“執行110”請求出警,綿竹市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聞令而動,短短2小時內即將楊某某強制拘傳到位。面對執行法官的詢問,楊某某仍然含糊其詞,甚至當場打起“太極”,拒不透露自己的財產狀況。
在執行法官依法調查出楊某某微信等賬戶近三年來平均每年有數十萬元的支出流水后,楊某某仍嘗試為自己多年未能履行到位找借口、談條件,并再次故技重施向任某某開空頭支票。
對于試圖渾水摸魚的楊某某,執行法官認為其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申請執行人任某某的合法權益,更對司法秩序和法律權威形成了公然挑釁,幾度勸說無效后果斷“出手”,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讓楊某某為自己的“賴賬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圖為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宣讀拘留決定現場)
當楊某某被法警帶上手銬送進看守所時,他終于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表示將盡快籌錢以償還這筆拖欠多年的賬款,爭取早日重獲自由。
法官提示
財產報告制度是執行領域的基礎制度之一,通過《報告財產令》要求被執行人如實公開財產信息,既是破解“執行難”的重要手段,更是為權利人筑起的一道權益保障防線。
要讓每一份判決書真正成為兌現權利的“通行證”,既應由法院執行局以雷霆手段捍衛司法權威,更需要每一當事人用誠信行動鋪就通途。當全社會對法律心存敬畏、對生效判決主動履行時,“老賴”終將無處遁形,勝訴者手中的“紙上權利”才能切實轉化為“真金白銀”。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 綿竹市人民法院
編輯 | 降忻蕊 責編 | 張慶 杜敏 孫暢 監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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