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大連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九個“心連小案 法護民安”大連法院民生小案實質解紛典型案例并介紹相關工作情況。此次發布的案例涉及教育、就業、安居、醫療、婚姻家庭、環境保護等多個民生領域,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大連中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吳耀明,民一庭庭長王麗明,民一庭四級高級法官原楠楠出席發布會,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記者在現場參加發布會,大連中院微信視頻號全程直播。
據介紹,為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大連中院于2024年3月20日印發了《關于以“如我在訴”意識辦好關系民心向背“小案”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明確指出要聚焦公正與效率,用心用情辦好涉及教育、就業、醫療、安居、養老、婚姻家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及其他引發社會關注的十類案件。該《工作指引》出臺后,大連法院探索“小案”類型化、標準化、透明化的審理方式,創建了“心連小案、法護民安”特色司法品牌,用辦好“小案”來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關系到切身利益的小案中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為了辦好“小案”,大連法院建立了“小案識別發現機制”“多元解紛協同機制”“立審執協調聯動機制”“上下溝通工作機制”“典型案例宣傳機制”五項創新工作機制,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和法答網的深度應用,為實質化解民生“小案”加載了“智慧引擎”。一是通過“精準釋法+多元解紛”工作模式,依托案例庫和法答網開展調解工作,調撤率顯著提升;二是通過“類案檢索+智能輔助”機制創新,促進“小案”法律適用標準及裁判尺度統一,服判息訴率顯著提升;三是通過“案例發布+宣傳指引”,將司法智慧轉化為社會治理規則,司法服務基層治理效能充分釋放。
目前,該項工作落實情況整體較好,在實質化解糾紛層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數據顯示,一年來,全市一審審結“小案”47331件,二審審結5166件,上訴率降至10.91%,二審發回重審同比下降72.7%。一審調解結案14622件,調解率達到30.89%,調撤率高達61.15%,其中婚姻家事案件一審調撤率提升至65.1%,涉交通事故、物業服務等糾紛一審調解率35%以上。
“小案例”詮釋“大道理”,本次發布的案例關乎群眾切身利益,在處理方式上突出三個聚焦:一是聚焦群體性糾紛的實質化解;二是聚焦個案判決帶動批量化解;三是聚焦自動履行率提升,加強類案判后答疑,促當事人服判息訴、自覺履行。
下一步,大連法院將繼續秉持“案結事了”“政通人和”司法理念,持續完善便民訴訟體系,推廣“預防-調解-審判-履行”全鏈條解紛經驗,推動更多矛盾自愿化解在訴前、自動履行在判后,以“如我在訴”的意識把每一件“小案”辦扎實,把群眾矛盾解決好,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為持續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提供有力司法支撐。
大連法院民生小案實質解紛典型案例目錄
1. 打破充電樁安裝“僵局”,司法助力新能源“暢行”
——物業公司對安裝充電樁的配合、服務義務
2. 化解鄰里糾紛,攝像頭安裝與隱私權的平衡
——攝像頭正對鄰居臥室屬侵權,劃定攝像頭安裝界限,守護個人隱私空間
3. 調判結合,涉眾“漏水”賠償訴訟實質解紛
——剝離賠償范圍,鄰里之間調解賠款;精準區分責任,綜合認定賠償數額
4. 幼兒園經營困境,司法助力保育費退費糾紛“破冰”
——29 件幼兒園保育費糾紛快速調解履行,實現教育權益維護與營商環境保護雙贏
5. 鄉村污染“定分止爭”,權衡守護“綠水清波”
——鄉村環境資源糾紛應結合現場勘查結果,對原告自身過錯、侵權人污染物排放情況、經濟能力、過錯程度進行綜合考量
6. 平衡勞資雙方權益,柔性司法破欠薪“困局”
——簽署延期支付協議,28 起勞動合同糾紛成功調解
7. “無中文標簽” 進口紅酒退貨退款糾紛妥善化解
——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簽、說明書的,一般應認定為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
8. 訴訟主體錯誤面臨敗訴?司法調解彌合親情裂痕
——成年子女獨立生活后無權直接追索撫養費,二審以調解平衡法律適用與家庭關系修復
9. 從“必鑒定”到“巧調解”,司法溫度化解醫患矛盾
——說“行話”、懂“行情”,調解員專業研判突破醫療糾紛處理常規,實現患者權益保障與醫療機構聲譽維護雙贏
案 例 一
打破充電樁安裝“僵局”,司法助力新能源“暢行”
——物業公司對安裝充電樁的配合、服務義務
基本案情
金某某已租賃使用小區內案涉停車位10余年,持續交納車位租賃使用費。購買新能源汽車后向電業部門申報安裝個人充電樁,系統顯示需提供物業公司允許施工的相關證明,金某某與物業公司協商遭拒,故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實質解紛
法院認為,金某某使用案涉車位已經十余年,其在停車位上安裝配套充電裝置的目的是為了使用新能源汽車,符合“有利于節約資源、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物業公司為金某某出具同意安裝證明既屬于協助配合工作范疇,也屬于履行對小區管理服務義務,故判決物業公司向金某某出具《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并協助配合安裝充電樁。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將“在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時予以配合、提供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等內容納入物業服務的義務范圍,要求物業公司履行配合義務,不止有效化解單個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本案的示范判決更為該小區其他眾多有充電樁安裝需求的業主提供了合法依據,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和構建綠色安居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 例二
化解鄰里糾紛,攝像頭安裝與隱私權的平衡
——攝像頭正對鄰居臥室屬侵權,劃定攝像頭安裝界限,守護個人隱私空間
基本案情
李某、張某系隔壁鄰居,兩家各自安裝監控攝像頭,李某安裝6個,張某安裝4個,其中張某家前院東面下屋房頂的攝像頭正對李某家臥室,李某曾報警,由民警兩次調整攝像頭的角度,但從李某家監控可見,張某存在調回攝像頭角度的行為。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立即拆除安裝在張某家房頂能拍到李某家臥室的攝像頭。
實質解紛
一審法院通過向雙方出示案例庫類案判決,釋明攝像頭安裝使用不得侵犯隱私權,劃定監控安裝界限,對不涉及隱私權的攝像頭可以保留,張某在庭審中即多次同意拆除案涉攝像頭。一審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雙方均服判息訴。
典型意義
住宅具有私密性,是個人生活安寧的起點和基礎,對于維護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至關重要。鄰居在安裝監控攝像頭時應注意安裝位置的選取,如果安裝位置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授權,將他人的私密空間或者不宜為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等納入監控范圍,則屬于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法院在面對攝像頭安裝使用與隱私權的享有發生沖突時,優先保護隱私權。
案 例 三
調判結合,涉眾“漏水”賠償訴訟實質解紛
——剝離賠償范圍,鄰里之間調解賠款;精準區分責任,綜合認定賠償數額
基本案情
王女士購買的新房位于某小區一樓,已經裝修完畢,卻兩次遭遇漏水,家中污水遍地,電器、家具也被污水浸泡,無法居住。王女士因協商不成,將開發商、物業公司以及2至15樓的業主訴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賠償損失13萬元。
實質解紛
受損房屋系兩次漏水事件所致。對于因公共管道堵塞造成的損失,合議庭從鄰里和睦的角度引導調解,王女士與鄰居們達成和解:已裝修入住的業主每戶補償2000元,未裝修入住的業主們每戶補償1000元,大家現場互加微信并當場履行完畢。對于地暖管漏水引發的損失,合議庭及時組織物業及開發商開庭審理,準確認定責任主體,并依據現場受損照片、裝修費用支出并結合當地市場材料價格等情況確定了損失金額,并依法作出判決,各方均服判息訴。
典型意義
此類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被告人數眾多,涉及爭議較大,如處理不好極易造成鄰里矛盾激化,影響眾多業主的居住生活。合議庭巧妙地將兩次漏水事件剝離開來處理,將調解與判決相結合,成功解決了王女士的難題,使其損失得到及時填補,避免了移送鑒定和多次開庭帶來的訴訟時間和訴訟成本的增加。同時也使王女士與眾位鄰居握手言和,促進鄰里和睦相處。至此,該起糾紛圓滿解決,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案 例 四
幼兒園經營困境,司法助力保育費退費糾紛“破冰”
——29 件幼兒園保育費糾紛快速調解履行,實現教育權益維護與營商環境保護雙贏
基本案情
張某某等29名學齡前兒童家長訴至法院要求某幼兒園、某教育咨詢公司返還保育費,被告某教育咨詢公司為香港法人獨資企業,是某幼兒園的股東。某幼兒園擁有一定規模和良好的口碑,由于經營策略調整及市場環境變化等原因,幼兒園出現虧損,難以為繼。伴隨著退費協商不成的矛盾不斷升級,多名家長將二被告訴至法院。
實質解紛
該系列案件涉及香港法人獨資企業,且關乎眾多幼兒家庭的切身利益。調解過程中,原被告對已產生部分課程費用和退費金額存在較大爭議,法官及助理通過釋法明理,合理計算應退費數額,最終各方當事人對退費金額達成一致,上述29件案件即時清結,實現案結事了。
典型意義
本次幼兒園退還保育費系列案件的成功調解,實現了多方共贏。家長們順利拿到了應退的保育費,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幼兒園及教育公司也避免了因訴訟可能帶來的更大經濟損失和聲譽影響。既將“如我在訴”的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為優化營商環境樹立了良好典范。
案 例 五
鄉村污染“定分止爭”,權衡守護“綠水清波”
——鄉村環境資源糾紛應結合現場勘查結果,對原告自身過錯、侵權人污染物排放情況、經濟能力、過錯程度進行綜合考量
基本案情
張某、趙某承包某水庫進行淡水魚養殖,購買14萬元魚苗投入水庫。2022年3月,案涉水庫養殖魚出現大規模死亡,經鑒定案涉水庫水質氨氮含量超標。二人將相關養殖企業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法院進行實地勘驗,發現:某肉雞養殖專業合作社有大量雞糞堆放,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致周邊土壤及水溝污染;某野豬養殖有限公司的污水收集池附近土壤低洼處有黑臭水。
實質解紛
法院認為,根據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本案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某肉雞養殖專業合作社、某野豬養殖有限公司在養殖活動中存在排污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至于責任比例,還要考慮原告對于損失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可因此減輕被告的侵權責任。一審法院綜合原告投入成本的情況,水庫規模、原告自身過錯、侵權人污染物排放情況、經濟能力、過錯程度予以全面考量,確定各方賠償比例,一審判決作出后,各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典型意義
鄉村環境污染糾紛既是影響村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小案”,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大案”,鄉村經濟發展同樣應當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促進鄉村生態文明,完善人居環境。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案 例 六
平衡勞資雙方權益,柔性司法破欠薪“困局”
——簽署延期支付協議,28 起勞動合同糾紛成功調解
基本案情
李某某等勞動者原系某餐飲文化娛樂公司勞動者。某餐飲文化娛樂公司因經營不善,拖欠勞動者工資,后又因場地變更無法恢復經營,便與李某某等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合同并出具欠條承諾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但因資金緊張,未能如期支付。李某某等28名勞動者訴至法院。
實質解紛
勞動者賴以生存的薪資關系家庭的衣食住行,應當予以保護,而企業也確有付款壓力,強行判決可能導致勞資雙方兩敗俱傷。為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一審法院在立案后積極組織調解員與勞動者和某餐飲文化娛樂公司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延期支付協議,既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緩解了用人單位的付款壓力。一審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妥善化解了28件案件。
典型意義
一審法院運用調解的方式化解群體性欠薪糾紛,是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直接解決勞動者工資拖欠問題,防止弱勢群體陷入生存困境,又給予企業一定的緩沖時間,促進勞資雙方共贏。彰顯了“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柔性司法讓人民群眾感受司法溫度。
案 例 七
“無中文標簽”進口紅酒退貨退款糾紛妥善化解
——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簽、說明書的,一般應認定為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0日,丁某至某商行處購買澳大利亞進口的奔富紅酒一瓶,花費5000元。后丁某發現該紅酒沒有中文標識,要求某商行退貨退款,某商行拒絕。丁某投訴至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后丁某訴至法院,請求退貨退款。
實質解紛
法院認為,本案紅酒是進口食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有中文標簽,而案涉紅酒沒有中文標簽,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判決支持了丁某要求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一審法院在判后答疑中向某商行出示了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釋明進口食品缺少中文標簽、必要說明書,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應認定為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某商行決定不再上訴,并自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但許多商家缺乏食品安全法律意識,銷售沒有中文標簽、說明書的進口食品。該起案件的審理有力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效遏制了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流入市場,為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筑起堅固防線。
案 例 八
訴訟主體錯誤面臨敗訴?司法調解彌合親情裂痕
——成年子女獨立生活后無權直接追索撫養費,二審以調解平衡法律適用與家庭關系修復
基本案情
19歲正在讀大學的馬某某自幼父母離異,隨母親生活。馬某某將自己的父親馬某訴至法院,要求父親支付其小學至高中期間花費的學習、醫療相關費用共計40余萬元。一審判決判令馬某支付11萬元。馬某不服,提起上訴,主張馬某某提起訴訟時已經成年,無權主張之前的撫養費。
實質解紛
已就讀大學的成年子女,不宜認定為《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對其要求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而根據最新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子女成年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依據撫養費分擔的約定提起訴訟要求另一方給付。二審法官在調解中,一方面向馬某某闡明其作為原告主體不適格的法律依據,并提示其參考案例庫中的類案結果,使其認識到堅持訴訟可能面臨的敗訴風險;另一方面向馬某釋明,雖然馬某某無權直接主張,但其母親作為直接撫養方,若另行起訴,法院仍可能支持部分費用。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馬某支付10萬元給馬某某的母親。
典型意義
二審法院避免機械適用法律,通過調解實現實質公平,既避免了發回重審或改判可能引發的后續訴訟,降低當事人訴累,符合“減少案件比”的司法政策導向,更在法理與情理之間找到了平衡點,讓本可能對立的親情關系得以緩和。馬某已主動履行首期款項,也印證了調解方案的可執行性。
案 例 九
從“必鑒定”到“巧調解”,司法溫度化解醫患矛盾
——說“行話”、懂“行情”,調解員專業研判突破醫療糾紛處理常規,實現患者權益保障與醫療機構聲譽維護雙贏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王某因“腸息肉”至某醫院住院治療,醫院為王某實施“腹腔鏡下結腸息肉切除術”,術中因操作失誤導致王某結腸穿孔。由消化科轉至急診科全麻下進行腹腔鏡探查術,后進行縫合。王某認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因醫院操作不當導致結腸穿孔,而處理不及時導致王某二次進行手術,加重王某的身體損害,故醫院需承擔此次醫療事故的全部責任。
實質解紛
一審法院受理該案件后,系統匹配有醫療機構從業經驗的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員打破醫療損害糾紛訴必鑒定的常規程序,積極展開調解。利用自身具備的醫學常識,對手術記錄等醫療資料認真研讀,與法官進行法律層面的充分討論,發現醫院診療過程中確存在一定過錯,應給予患者一定賠償,在雙方對賠償數額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法官對法律規定的各項損失賠償標準進行精準釋明,為調解員計算賠償數額提供了有力支撐,雙方均接受了65000元的一次性賠償意見,簽署調解協議,糾紛實質化解。
典型意義
法院通過有專業知識的調解員加入形成“專業研判+法律論證”的調解模式化解醫療損害糾紛,是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避免了耗時費力的醫療鑒定,迅速平息醫患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防止沖突升級。從患者角度,提供低成本維權渠道,在較短時間內得到急需的賠償,減少生理及心理的負擔;從醫院角度,減少負面輿論,避免公開審理對機構聲譽的影響,以賠償倒逼醫院提升醫療服務。
來源: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