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揚法宣 記者 莊劍翔)不久前,四川某品牌酒業公司發現,市面上出現了一批仿冒的該公司品牌白酒,于是報案。警方順藤摸瓜,在揚州找到了制售假冒白酒的羅某。經查,羅某通過低價購買原料、包裝等,制作了多個品牌的假冒白酒對外銷售,僅在其作坊和倉庫內查獲的假冒白酒,價值就達到了54萬余元。近日,羅某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法院判刑。4月25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了“4·26”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相關案例,并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
四川某酒業公司在全國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其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生產的白酒也深受市場喜愛。而在不久前,該公司發現市場上流通的部分該公司品牌白酒中,有一些并不是公司生產的,疑似為假冒,于是報警。
很快,警方鎖定了在揚州制售假冒白酒的羅某,并對其隱藏在民房中的作坊和倉庫進行了搜查。經查,羅某不僅制售假冒的上述品牌白酒,還有許多其他著名白酒。
羅某交代,自己通過購買低價原料白酒、酒瓶、酒盒等,用鉚釘槍、切割機等設備進行灌裝,封瓶、制假。經鑒定,查扣的帶有著名白酒品牌注冊商標標識的白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貨值54萬余元。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羅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被查扣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用于制假的物品,依法予以沒收。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原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羅某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實現私權利的救濟,既可以最大化彌補被侵權人的損失,又能提高侵權人的違法成本,杜絕再次侵權,對其他侵權行為人起到有力的震懾作用。”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此次判決體現了法院刑民并行,履行知識產權審判職能,強化知識產權權益司法保護的擔當作為。
發布會現場,發布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白皮書中提到,2024年,揚州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942件,同比下降1.57%,實現兩年來持續下降;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848件,同比下降4.07%,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成效顯著;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870件,同比上升1.05%。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揚州法院積極推動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兩輪驅動”,持續落實跨部門、跨領域的全方位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并與揚州市知識產權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等簽訂《數據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協同保護合作備忘錄》,構建全方位數據資源保護體系。同時,法院護航傳統文化產業創新發展,制定了《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若干意見》,并協調兩級法院與市場監管局在特色產業集聚區同步開展現場普法宣傳,營造濃厚創新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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