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猿輔導武漢員工猝死的事真是戳中了打工人的痛處 ,一個年輕人在辦公室突然沒了婚禮就在5.2號,事發后公司鎖消防通道、用 “網絡故障” 調休的操作,更讓大家忍不住琢磨,這到底是意外,還是長期高壓加班種下的 定時炸彈?看看企業在這事兒里該擔什么責任。
首先,這事兒能不能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5條,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 48 小時內搶救無效,就能 “視同工傷”。什么是工作時間?正常上班、加班都算,哪怕你是在公司廁所突發疾病,只要沒脫離工作場所,都可能被認定。但這里有個關鍵:如果企業說員工死亡是因為自身疾病,比如先天性心臟病,得拿出證據才行,不然就得認賬。要是公司沒給員工買工傷保險,那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些全得自己掏。
再說,就算最后沒認定工傷,企業還需要承擔責任嗎?《民法典》1165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說要是企業明知道員工長期被迫高強度加班,這種過錯導致員工猝死,得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通常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
另外,企業還得小心行政責任。《勞動法》明確規定每月加班不超過 36 小時,勞動行政部分可以責令企業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
還有就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員工猝死發生后,企業得在 30 天內申請工傷認定,要是拖著不辦,這段時間家屬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打工人的健康不是 自我奮斗 的犧牲品,法律之所以嚴格規定企業責任,就是要守住一個底線,猿輔導員工猝死事件為所有企業敲響警鐘,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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