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德里張氏列女傳(二)
張澤武整理
人常言:人風不古,世道淪亡,忠孝節烈之行,即須眉男子亦難有為。蘭質蕙心,若比金石,歷百折而不回,瀕九死而無悔,或以節顯,或以孝著,或畢命于須臾,或守節于歿世,綱常名義之重,毅然以身兼之,生死存亡,利害攸關,不足以動其心,閨闈弱質,凜然大節,有大丈夫之風,名垂千古,光照史冊,志列女傳。
本文介紹了清朝順治十年《永寧縣志》卷八【人物志】中收錄的兩篇明朝德里張氏列女的人物傳記。一篇是明朝四川巡撫張論側室石氏的傳記,另一篇是張論孫子廩生張璿妻郭氏的傳記,敘述了她們在明朝崇禎十三年十二月,李自成農民軍攻打永寧縣城,城破之際,大義凜然,以身殉節,保全名節的光輝事跡,被永寧縣知縣杜胤昌、河南巡按寧承勛等地方官逐級申報朝廷,皇帝下旨旌表,為女子楷模,垂范后世。
清順治十年《永寧縣志》【人物志】中的“德里張氏列女傳”
(二)郭氏傳
清順治十年《永寧縣志》卷八【人物志】
郭氏
郭烈婦①者,永寧諸生張璿②妻,而洛陽中丞郭公景昌③女也。郭中丞為御史④時,獨立敢言,直聲震天下。持身治家,嚴而有法,洛人稱之。烈婦夙嫻姆訓⑤,婉嬤⑥有志操。年十四歸于璿,笑言不妄,舉止肅然。孝事姑嫜⑦,夙夜罔失尺寸。即其舅銓部君⑧亦曰:“吾兒有佳婦矣!”締婚⑨兩月,家室攸宜,琴瑟靜好。未幾,流氛⑩變起,中外洶洶,漸逼永寧。
烈婦語璿曰:“妾幸得侍君子,不幸值狂賊?之變,時勢萬難自全,請先畢命君前,愿君勉旃自愛,無以妾為深念。”璿揮涕止之曰“天下事未可知,何遽至此?“陰令侍婢勸之,烈婦正色曰:“吾此身兩家名節所系,決無死賊手理,誠得先期以歿,庶不辱吾夫家,亦不辱吾父家,因指城下池水,曰:此吾死所!“語訖遂跳池死,按院寧承勛題請旌表。
野史氏?曰:“死豈易言哉!當中州被流冦?時,此千百年未有之變也。無論屠戮黎庶?,虐害士紳?,其慘毒不可指數。即所擄獲婦女,榜掠淫辱,累累相望于道,至有求死不得者,固不若先死之為快也!然而陰性濡忍,易生觀望,引義決絕,是誠難耳!烈婦以閨中弱質,猝當利害之際,乃能烈烈若此,太史公?稱知死必勇者。烈婦者,殆勇過賁育矣!時巡按御史寧承勛?心嘉其事,疏請旌之。要其剛烈之氣,日磅礴于金門玄滬?間,山川不磨,即幽靈長在,旌不旌固不論也!
注釋
①【烈婦】:1.古指重義守節的婦女。 2.特指以死殉節或殉夫的婦女。
②【諸生張璿】:諸生,古代經考試錄取而進入中央、府、州、縣各級學校,包括太學學習的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統稱諸生。
張璿:清順治己丑(1649年)科進士,初授翰林院庶吉士,改兵科給事中,歷升吏科都給事中,以乞養回籍。丁憂,服闋,補禮科都給事中。轉湖廣分巡長沙道,裁補廣東分巡嶺南道,裁補江南分巡廬風道,以病歸。
③【中丞郭公景昌】:中丞,明清巡撫的別稱。郭景昌,明崇禎時授山西巡撫,故稱中丞郭公景昌。
郭景昌,字仙巖,洛陽人,明崇禎戊辰進士,由山西河津知縣擢御史,巡按山東,劾首輔悟國疏凡七,上忤旨,被逮,尋,赦歸。
清朝征為廣東嶺南道參政,居官清慎,尤篤愛桑梓,明季,洛中連歲大祲,百姓亡入河北,流離載道,景昌時寓河陽,捐資賑濟,全活者萬計,歿后,洛人思其德,立碑于瀍水東通衢,祀鄉賢。
④【御史】:御史,是中國古代執掌監察官員的一種泛稱。[1]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下屬皆置“史”,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約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官吏,一直延續到清朝。明代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仍保留監察御史,另設左、右都御史作為都察院長官。
⑤【姆訓】:女師的訓誡。
⑥【婉嬤】:婉:1.和順;婉轉。如:委婉。 2.順從,溫順。如:溫婉。 3.美好。如:婉麗。 4.簡約。嬤:1.舊時稱奶媽;2.稱呼老年婦女(后一個“嬤”均讀輕聲)。婉嬤:和善溫順,有母儀風度。
⑦【姑嫜】:丈夫的母親與父親。
⑧【舅銓部君】:舅:公公。銓部君:此處指郭烈婦的公公張鼎延。銓部:銓部,主管選拔官吏的部門。唐代文官由吏部銓選,武職由兵部銓選。宋初吏部銓選官員,僅限州縣官及幕。文官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由審官院主之;武官刺史、副率以上內職由樞密院主之。至明代,文歸吏部,武歸兵部。歷代吏部職掌甚重,故常以“銓部”指吏部。張鼎延曾任吏部驗封司郎中,故稱銓部君。
⑨【締婚】:締:1.結合;訂立。如:締約。 2.約束;限制。如:取締。 3.建造;構造。締婚:此處指成婚、結婚。
⑩【流氛】:寇亂。明代用以指李自成等領導的農民起義。
?【狂賊】:猖狂的寇盜;瘋狂的賊人。
?【野史氏】:野史,是私家編撰的史書,“野史氏”在文中是作者自謂。
?【流冦】:流竄不定的土匪。流動不定的叛亂者。此處指李自成農民起義軍。
?【黎庶】:黎民,百姓。
?【士紳】:指紳士。舊時在地方上有財有勢或得過一官半職的人,以地主和退職官僚居多。
?【太史公】:太史公,指史官。太史公是西漢武帝時期設立的官職名稱,是我國古代官方史料的專職記錄者。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遷死后,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漢宣帝時期把太史公降為太史令,太史令的職權也大大削弱,僅僅行文書而已。最著名的太史公就是《史記》作者司馬遷。
?【巡按御史寧承勛】:巡按:唐天寶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風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樂元年(1403)后,以一省為一道。派監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御史,又稱按臺。巡按御史品級雖低(監察御史為正七品官),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對象,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
巡按是代天子巡狩,所按專職對轄區各級官員的考察、舉薦、彈劾,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按御史到任,必先審錄罪囚,審核案卷,糾正冤假錯案;巡察官方負責的祭祀場所,檢查房屋祭器;巡察孤寡老人的保障工作;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巡視學校,主持秀才考試,參與武舉鄉試;考察社會風化,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巡按御史一般由監察御史轉任。監察御史是正七品的京官,基本上是由進士、庶吉士和干練的的知縣擔任,在監察御史崗位上工作一段時間后,才能外放巡按,所以巡按御史基本上是以六品官為主。
寧承勛,字康侯,順天大興縣舉人,崇禎十年任巢縣知縣。”行取廣西道御史。順治元年,任山東道監察御史、宣大巡按御史、河南巡按。清順治二年,任河南巡撫。
明崇禎十年(1637年),寧承勛任巢縣知縣,愛民如子,設谷賑饑,民賴以活者甚眾,勤政敬業,疏河筑城,功德卓著,深受士民尊敬與愛戴。當他被選為御史巡按廣西離任之際,衙吏士民夾道拜送,并自動集資為之建筑生祠,紀念其德并祈祝安福。
寧公祠,始建于明末。祀燕山寧公,即巢縣知縣寧承勛。寧公祠位于原巢縣縣城北關,在今巢城城區北部。
《巢縣志·祀典志·祠殿》:“寧公祠。在北關內,為燕山寧公立。”
清光緒《廬州府志·祠祀志》記載:“寧公祠,在北門內,為知縣寧承勛立。”
祠,作為一種建筑,一般用于祭祀,或祭神靈,或祀祖宗。而為活著的人建祠則為“生祠”,是以紀念其績,歌頌其德,此不多見,尤其是對于卸任的一般品級的地方官員,為標范其政德官風,則更為罕見。由此可見,寧承勛惠民之豐,功德之著。
明清《巢縣志》、《廬州府志》均于職官表、名宦傳和壇廟中三述其績,可見德顯于眾,非同一般。寧承勛離巢縣知縣任后,自禮部主事考選御史,先巡按廣西。其政風肅清,譽滿朝野。
《巢縣志卷之八·城池》云:“崇禎十一年重修。知縣寧承勛因流寇往來,連破數次,增筑城高數尺。”寧承勛修繕增筑的城墻、疏浚護城河, “備警固圉,衛我嘉師。”《巢縣志·輿地·山水》記載:“城河,崇禎間,邑令寧承勛因舊制疏浚之。”
城墻修繕完好、護城河疏浚完畢,流寇殺到了城郊,但見巢縣城防工事固若金湯,知難而退。百姓因而免災荼毒。
志云:“公諱承勛,登天啟丁卯賢書,氣度溫和,存心寬厚,愛士養民,莫不坐其春風中。又修城壕,設立銃炮,募勇敢,遠偵探,流寇至柘皋,聞巢有備,別道而去。民思慕不忘,為建祠以祀。”“賊至柘皋鎮一二日,探騎過萬家山,偵城中有備而還。”
道光《巢縣志·名宦傳》曰:“寧承勛,順天大興舉人,崇禎十年任,愛士憫民,筑城浚濠,募勇敢,鑄炮以俟賊,賊知城中有備,不敢近。又設谷賑饑,民賴以活者甚眾,行取廣西御史。去,民建生祠北關。”
《巢縣志 卷之十·職官志》:“寧承勛,字康侯,順天大興縣舉人,崇禎十年任。公寬和愛士,愷悌恤民,加城浚壕,募勇力,制銃炮,設谷賑餓,民賴以活者甚眾。行取廣西道御史,民建生祠北關。”
清順治元年(1644年)出為山東道御史,遍察州縣財政之弊端,即上書奏請重編《賦役全書》,為朝野有識之士贊賞為治國安邦之要政大策。據《清史稿》記載,清初“巡按能舉其職者”,寧承勛在“最知名”之列。順治二年,黃河洪泛,開封城受災嚴重,“城垣半在沙淤水浸之中”,他特受朝廷欽差出任河南巡撫,為勘實水情民情,尋求治水救災之法,不不顧生命危險,“由大河泛舟,直抵城下”,并上書朝廷“請塞黃河決口”,大受河南官民贊頌。后官至大理寺右寺正。
古語云,生于憂患、死于安樂。又云,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寧承勛具有前瞻性的工作,護佑了一方百姓的安寧。為官一任布德一方,有功于社稷、造福于人民。老百姓因之思慕不忘,為其建造生祠,理屬當然。寧承勛有足夠的資格配享祠廟敬神之語:“正直無私,群生荷丕冒之德;聰明不忒,四境享清寧之休。”
?【金門玄滬】:金門,指金門川,在洛寧縣南。這里有金門山、金門澗、金門川,在歷史上曾設金門城、金門亭、金門縣、金門郡、北陸縣。玄滬,指玄滬河,在今洛寧縣長水西。金門玄滬,代指永寧縣,即今洛寧縣。
(三)周曾發《詠郭烈婦》
《詠①郭烈婦》
慈溪 周曾發②
烈烈女中士,中情洵自芳;容顏擬春華,志操凌秋霜。
婉姿事君子,淑慎奉姑嫜③;百年琴瑟好,兩月夢魂香。
一旦妖氛④起,鸞鏡忽掩芒;見父知何時,辭夫良足傷。
淵泉一以沉,河漢永相望;貞心照止水,千載揚幽光。
注 釋:
①【詠】:1.歌唱;吟誦。2.用詩詞的形式描述。3.歌頌。
②【周曾發】:清浙江慈溪人。順治六年進士。官給事中。十年,淫雨成災,請停造乾清宮,以錢糧賑濟軍民,詔從其請。
《順治皇帝實錄》卷八十一:
吏部議覆、戶科給事中周曾發考滿疏言布按監司等官、必待三年升轉勢必懇缺以待應請新舊一體、隨時論俸推升。其府、州、縣及佐貳首領降謫等官、仍應以三年為滿,方許升遷。從之。
③【姑嫜】:丈夫的母親與父親。
④【妖氛】:1.亦作妖雰。 2.不祥的云氣。多喻指兇災、禍亂。 3.妖氣。
參考文獻:
1.清順治十年(1653年)《永寧縣志》。
2.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永寧縣志》。
3.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永寧縣志》。
4.民國六年(1917年)《洛寧縣志》。
5.清朝《河南通志》《河南府志》。
6. 清順治十四年(1657年)《張氏家乘》。
7.有關歷史文獻資料。
8.調查采訪資料。
作者簡介:張澤武,洛寧縣陳吳鄉新寨村人,2003年,發起并成功組織成立了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擔任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一職,2006年參與組織籌備成立洛陽市姓氏文化研究會,任副秘書長。2017年被推舉為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會長。2024年8月再次當選為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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