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喜歡這個舞蹈老師的教學風格才辦的季卡,現在這個老師離職,我一節課也沒有上,憑什么不給我退費?”4月14日,成都消費者陸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與舞咖舞蹈(凱德魅力城店,下稱舞咖舞蹈)的預付卡消費退費糾紛。
01
消費者投訴
一節課未上 季卡退費被拒
陸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在舞咖舞蹈上了一段時間“次卡”課,喜歡上了舞蹈老師的教學風格,于是2024年3月5日,她在舞咖舞蹈負責人的推銷下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2899元購買了季卡。但在購買季卡后,由于該老師排課的時間不合適,再加上自己身體原因,她就沒去參加舞蹈培訓。直到今年年初,她再次預約上課時,被告知該老師已經離職。
“當時看到舞咖舞蹈排課表才知道這位老師已在2024年底離職,但在此之前,我沒有收到任何提示?!标懪空f,當初花錢買卡學習舞蹈是因為對該老師的喜歡及對舞咖舞蹈的信任,所以當發生這一狀況后,她想與舞咖舞蹈友好協商解決。
“今年2月15日,我和舞咖舞蹈負責人說不想再繼續上課,想把錢退了,但對方明確表示不愿退費,希望我繼續參加舞蹈培訓?!标懪空f,舞咖舞蹈隨后給她推薦了其他老師的課程,但自己確實不喜歡其上課風格,所以不愿意繼續參加舞蹈培訓,堅持退費要求。在之后的協商中,雙方也嘗試了很多方式,例如將陸女士的季卡通過第三方平臺轉讓出去,或者找回之前上課的老師,但最終都沒有成功。
“我沒有要求他們把2899元全部退回,我也愿意承擔一部分費用,但是舞咖舞蹈的態度很強硬,表示一分不退。”陸女士說,自己在購卡后一直未激活使用,其舞咖舞蹈小程序頁面也顯示季卡處于未開卡狀態,因此被拒絕退費是不合理的。
02
商家回應
無法滿足退款要求
4月15日,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舞咖舞蹈負責人呂女士。談及與陸女士的糾紛,呂女士說,舞蹈室的老師流動是正?,F象,舞咖舞蹈也在積極與陸女士溝通,曾嘗試幫助陸女士進行轉卡,但由于陸女士對轉卡的價格有要求,導致轉卡失敗?!拔覀儺敃r還提出了第二個解決方案,將陸女士的課轉為私教課,但是也沒協商好?!?/p>
為什么無法退費?呂女士告訴記者,在陸女士第一次購買“次卡”課時就已說明合同里有約定不退款的條例。“按照合同約定,不是舞咖舞蹈的原因導致會員后續不能正常上課,費用不予退還?!?/p>
同時,呂女士還告訴記者,在與陸女士簽訂的合同上也明確了“未使用超過三個月視為乙方自動開卡”。因此,陸女士去年購買的季卡現在早已過了使用期限。“購買卡后陸女士近一年的時間都沒有來上課,但她是我們的老會員,所以她提出要繼續約課時,我也幫她往后延了時間,讓她能正常上課?!眳闻勘硎荆瑹o法滿足陸女士的退款要求,愿意協調除退費以外的解決方案?!八梢赃x擇繼續上課,或者低價轉卡?!?/p>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陸女士與舞咖舞蹈就雙方是否簽訂有合同、陸女士購買的季卡是否已過有效期存在較大分歧。
陸女士堅稱,一是沒有與舞咖舞蹈簽訂合同,二是舞咖舞蹈沒有告知開卡時效,因此對呂女士的說法她不予認同。陸女士說:“購買季卡我是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且之后也沒再去上過課,更沒有與她們簽訂合同。此外付款時對方也沒有說辦卡后要在什么時間段內開卡?!?/p>
呂女士則解釋道,“因為陸女士一直沒來上課,所以購買的季卡沒有簽訂合同。但陸女士此前購買的次卡是有合同的,因此應該按照現有的次卡合同去執行?!?/p>
由于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陸女士表示將通過訴訟繼續維權。
03
律師觀點
消費者有權提出合理主張
近年來,預付費模式廣泛滲透進健身、教培、美容等民生領域,在促進商業效率提升的同時,也往往容易將經營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導致健身房“跑路”、教培機構“退費難”屢見不鮮。在本起舞蹈培訓預付卡退費糾紛中,消費者退費理由是否充分?她又該如何有效維權?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璐璐。
張璐璐認為,本起糾紛中因雙方對于是否簽訂合同及合同內容的主張存在不同意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該舞蹈室應當提供相關合同證據,證明其主張;消費者也應提供證據證明上述“某位老師”是其購卡的關鍵因素。
其次,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預付式消費合同中,若經營者未與消費者就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價款等內容訂立書面合同或雖訂立書面合同但對合同內容約定不明,且可作出兩種以上解釋時,消費者主張就合同內容作出對其有利的解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叭缭撐璧甘椅磁c消費者簽訂任何書面合同或者約定不明的,應當作出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睆堣磋凑f道。
同時,張璐璐也提出,預付式消費合同一般均系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如合同中約定“概不退款”相關條款,但商家在訂立合同時未能采取充分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費者注意并說明上述條款,則該條款不應成為合同的內容。且該類格式條款違背了公平誠信原則,既排除了消費者對退費的選擇權,也加重了消費者的違約責任,消費者有權主張該格式條款無效。
此外,在本起糾紛中,如果消費者不能證明自己是合理原因要求退費,消費者可能會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具體違約金額不應按照‘不予退費’的格式條款確定,而是綜合考量合同的履行程度、商家提供服務的情況、消費者的過錯程度等進行確定?!?/p>
結合對本起糾紛的分析,張璐璐提醒消費者,在選擇舞蹈、健身、培訓機構時,應當根據自身情況,保持謹慎周全的態度,避免沖動消費。建議與機構簽訂書面合同,且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重點關注費用計算、退款條件、有效期限等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條款。即使不簽訂書面合同,也應就合同履行的關鍵內容進行溝通確認,并妥善留存溝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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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體記者 羅安舒
來源 | 消費質量報
編輯 | 陳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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