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海淀法院發布《知識產權審判白皮書(2025年度)》及典型案例。據悉,近三年來,海淀法院共受理涉新質生產力知識產權案件5329件,占全部知識產權案件的62.3%。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迅猛發展,與AI相關的知識產權爭議也隨之涌現并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海淀法院民事審判五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楊德嘉介紹,與AI相關的糾紛類型不斷增多,爭議覆蓋智能家居產品、自動駕駛服務、大語言模型等多個領域,既涉及AI相關產品名稱、服務名稱權益保護的認定,也涉及AI技術運用的行為邊界界定。同時,被訴行為表現多樣,有的涉及擅自使用相關AI標識進行惡意引流和混淆,有的涉及利用技術手段妨礙他人產品正常運行,還有因產品開發合作中出現爭議而涉及的技術合同、軟件合同等問題。
此外,涉數據不正當競爭案件、涉新類型網絡平臺責任糾紛案件也日益增多。
對此,楊德嘉表示,法院要主動轉變糾紛化解理念,在涉“數智”案件的糾紛化解中,充分考慮各方當事人的訴求及當下市場競爭態勢,尋求保護創新、鼓勵合作、共同發展的共性需求,把握市場良性競爭的平衡點,為新質生產力發展保駕護航。
海淀法院還發布了多起備受社會關注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生產銷售假冒“華為”品牌交換機 適用懲罰性賠償案
原告公司訴稱,依法享有“華為”等系列商標。根據在先生效刑事判決,自2016年3月開始,周某樂、周某、楊某、珠某公司未經原告公司許可,大量銷售假冒“華為”品牌的交換機等產品,情節特別嚴重,該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此外,陳某總體負責侵權產品的銷售和渠道運營,陳某云為周某樂轉移資金提供了賬戶支持,也實施了侵害商標權的行為。現已扣押的各被告翻新“華為”交換機的商品價值達560余萬元。
而且,各被告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銷售假冒“華為”商標的產品多年,除在生效刑事判決中認定的非法經營數額之外,還存在大量客觀證據證明各被告侵權產品銷售金額超過2億元,且各被告的分紅超過1500萬元,侵權獲利巨大,情節極為惡劣,給原告公司造成的后果十分嚴重,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涉案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合理開支35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六被告未經原告公司許可,以銷售盈利為目的,從網上等渠道購進“華為”品牌二手交換機及部件等產品后,自行或組織安排他人對上述產品實施拆裝清理、更換部件、更改序列號等加工翻新工作,后噴漆包裝,貼上與涉案商標基本相同及近似的標簽,當作新設備進行銷售,構成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最終,法院計算出六被告銷售侵權產品的獲利數額,據此得出本案的賠償總額已遠超過原告公司訴訟請求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因此,法院對原告訴求賠償金額全額支持。
本案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提出上訴后撤回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案例二:全國首例百科詞條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原告訴稱,經多年經營,其百科網站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公司運營類似百科網站,其剽竊抓取原告網站60余萬條百科詞條內容,用以填充其網站的百科詞條,該行為嚴重消減了原告的競爭優勢并給原告造成巨大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法院一審認為,原告方通過收集、存儲、編排、管理、傳播等經營活動,使得一個個單獨用戶生成的零散的詞條內容匯總在其運營的百科網站,以內容集合的形式整體地向其他用戶和社會公眾進行傳播,由此產生了獨立于創建、編輯某一詞條的用戶所享有的相應權利的競爭性權益。原告所提供的涉案服務,經過了其在合法經營中的各方面投入,滿足了公眾的相關需求,增加了消費者的福利,在此基礎上所形成的競爭性權益,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被告未經原告許可,采用技術手段,批量抓取來自原告百科網站中的涉案詞條內容高達六十余萬條,同時偽造用戶信息,以普通用戶發布的形式,將抓取的詞條內容上傳至其運營的百科網站中,向其自身用戶進行展示和提供服務,涉及范圍廣,足以對原告百科網站產生部分實質性替代的效果,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停止涉案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300萬元。
本案一審宣判后,雙方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據悉,本案是全國首例涉百科詞條數據競爭案件。本案通過司法裁判維護百科平臺數據經營者通過大量投入獲取的競爭利益,并通過高額判賠有力規制了數據搬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為平臺公開數據集合的保護路徑和類案裁判提供了思路,也進一步鼓勵市場經營者通過合法、正當收集和積累平臺數據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為數據價值的高效發揮和數據紅利的全民共享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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