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藥監局印發《2025年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清源”行動結合日常監管、風險會商工作,聚焦藥品經營各類主體易發的風險和問題,以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證照、制售假藥劣藥、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未按照規定渠道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為重點,壓實各相關方主體責任,強化審批、檢查、稽查全流程監管,完善機制、方式、能力全要素保障,消除一批風險隱患,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線索,全力保障藥品高水平安全,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方案》,此次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將一直持續至2025年11月底,不設立具體階段。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轄區內的藥品經營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同步強化審批監管,同步排查風險隱患,同步查處違法行為,同步落實保障措施。
《方案》對“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等整治重點進行了明確。
在藥品批發企業方面,將重點關注經營地址和倉庫分離、異地設庫、與零售連鎖總部共用倉庫等情形,是否存在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文件、票據等條件,購銷藥品未納入企業質量體系管理,篡改企業計算機系統數據,未按規定上傳藥品追溯碼信息或者提供的藥品追溯碼信息無法校驗,購銷疫苗、中藥配方顆粒等禁止經營的藥品,現金交易第二類精神藥品等情形。
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方面,將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或藥品批發企業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處購進藥品,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核和按規定予以記錄,篡改企業計算機系統數據,未按規定上傳藥品追溯碼信息或者提供的藥品追溯碼信息無法校驗等情形。
在藥品零售企業方面,將重點關注是否通過網絡渠道非法購進銷售藥品,僅開展線上銷售、從門店以外地址發貨,購進銷售醫保回流藥品,購進銷售藥品未納入企業質量體系管理,連鎖門店違反規定從連鎖總部外的任何渠道獲取藥品。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不憑處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普瑞巴林等具有濫用風險的處方藥、不審核處方銷售處方藥、先銷售后補方以及違規贈送處方藥、超范圍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等情形。
在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方面,將重點關注是否對入駐商家資質及更新情況進行審核與監督,是否存在無相關資質或者資質證照過期、造假的商家。督促平臺重點加強對入駐商家以任何形式違規展示處方藥信息、未履行風險警示及告知義務、未按要求審核處方、發貨地址與經營地址不一致、未按要求配送藥品等行為的監督,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規范網絡平臺藥品信息發布,重點關注非藥品冒充藥品、網紅神藥、祖傳秘方等信息,對存在誤導傾向的藥品不良信息開展集中清理。
《方案》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細化行動方案、強力推進落實,確保此次行動落地見效;要密切協調配合,健全跨層級監管協作機制,深化跨部門協作,發揮“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工作機制作用;要注重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形式,加大面向企業的政策宣傳和警示教育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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