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宣傳周
護航小微知識產權糾紛防范指引
全國
為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能,正值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護航小微知識產權糾紛防范指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序言
法治護商,春風化雨;司法為民,枝葉關情。
在充滿煙火氣的街巷商鋪間,在創業者拼搏奮斗的身影里,每一份對事業的熱忱都承載著家庭的希望,每一次誠信的交易都是市場經濟脈搏的有力跳動。個體工商戶是市場經濟的“毛細血管”,是城市煙火氣的守護者,更是千萬家庭生計的依托。在你們起早貪黑、辛勤經營的身影中,我們看到了堅韌不拔的創業精神,也深切感受到基層商戶對法治護航的迫切期待。
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知識產權糾紛已成為困擾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隱形暗礁”。一塊招牌、一張圖片、一款包裝的“無心之失”,可能讓多年心血付諸東流;一次“傍名牌”“蹭流量”的僥幸嘗試,或許成為壓垮經營的“最后一根稻草”。同時,不少商戶在面對知識產權糾紛時,可能會因法律知識欠缺而手足無措,或因訴訟成本顧慮而望而卻步。作為人民司法事業的踐行者,我們深知法律的溫度不僅體現在定分止爭的法庭之上,更應融入風險預防的源頭之中。
為此,我們帶著“護您周全”的心意,精心編制這本《“護航小微”知識產權糾紛防范指引》,將晦澀的法律條文轉化為“聽得懂、看得會、用得上”的實操指南,把復雜的侵權風險拆解成清晰易懂的經營提示。手冊中的每一個案例都源自真實糾紛,幫您預見可能潛藏的糾紛暗礁;每一份建議都凝結司法智慧,助您穩穩跨過侵權雷區;每一處提示都飽含為民初心,護您在依法經營中向陽生長。
翻開本指引手冊,便開啟了一場與法治的溫暖對話。愿它成為您信賴的摯友,常伴經營左右;愿它化作您手中的利劍,斬斷侵權困擾。當每一位商戶都能尊重知識、崇尚創新,市場的活力將被充分激發,誠信經營的清風將拂遍大街小巷的每一個角落。讓我們攜手同行,以規則之筆,共繪知識智慧的錦繡畫卷;以誠信之心,同筑市場繁榮的堅實根基,讓每一份拼搏,都能在法治的晴空下綻放光芒!
01
“蹭名牌”小心引火燒身
商標近似風險
【典型案例】
美宜佳公司發現某小區超市便利店招牌上醒目地寫著“宜美佳”,該便利店并非美宜佳的特許加盟連鎖店。美宜佳公司認為該便利店以“宜美佳”傍名“美宜佳”,構成商標侵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李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50000元。李某起初認為自己的店名“宜美佳”與“美宜佳”文字順序不同,不存在侵權行為。后經人民法院調解,李某認識到自己的侵權行為,最終雙方達成賠償調解協議。
【風險提示】
1.商標是品牌的核心資產,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未經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標即構成侵權。個體工商戶常因“傍名牌”心理,在招牌、包裝、宣傳語中直接復制或微調他人商標(如替換同音字、調整顏色比例、微調文字順序),但細微差異仍可能被判定為“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商標審查標準》規定,商標近似判定采用“隔離觀察+整體比對”原則,即使局部不同,若整體視覺效果或讀音足以導致混淆,仍構成侵權。例如“Adidas”與“Abibas”、“康師傅”與“康帥傅”均曾被判定為近似商標。
2.侵害商標權的法律民事賠償責任:按權利人損失、侵權獲利或法定賠償(最高500萬元)計算。
3.相關商譽損失:涉訴信息可能公開,影響客戶信任。
【風險防范】
1.招牌自查:登錄“中國商標網”,輸入擬用商標文字、圖形進行近似查詢;對比招牌文字、圖形與知名商標的讀音、字形、配色組合,確保無模仿痕跡。
2.注冊保護:對自創商標申請注冊,取得《商標注冊證》后可防止他人惡意搶注。
3.注意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一般情況下,商標只在核定使用商品類別內受保護,但馳名商標會獲得較之普通商標更強的保護,其保護范圍可延伸至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雖然行為人未在權利人馳名商標的核定商品類別上使用該商標,但仍會被認定侵害了權利人的商標權。商戶須規范使用商標,防止所使用的商標與馳名商標產生混淆。
02
加盟不是“免賠金牌”
超范圍使用加盟商標
【典型案例】
張某加盟某知名奶茶品牌,合同約定張某的加盟店僅限在A縣使用商標。后張某未經該奶茶品牌所屬公司同意,在B縣開設同名店鋪并使用該商標宣傳,該奶茶品牌所屬公司以違約為由解除合同,并就張某的商標侵權行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判決張某賠償違約金及商標侵權損失共計25萬元。
【風險提示】
加盟商常誤以為支付加盟費即可無限制使用商標,實則商標使用須嚴格遵循合同約定的地域、期限、商品類別。超范圍使用(如跨區域開店、銷售合同外的商品、授權到期后繼續使用)可能同時觸發違約責任與商標侵權責任。
【風險防范】
1.合同精細化審查:明確授權商標清單(注冊號、圖樣),標注授權使用范圍(如“僅限現制茶飲,不得用于預包裝食品”),約定續約條件及違約處理條款。
2.動態報備機制:新增門店、產品線前向品牌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并保存品牌公司書面同意文件。
3.退出善后:合同終止后立即撤除店內所有商標標識,避免“慣性使用”風險。
03
網店標題別亂寫
隱性商標侵權
【典型案例】
個體工商戶陳某在電商平臺銷售無品牌保溫杯,為提升搜索排名,將商品標題寫為“A品牌正品不銹鋼保溫杯”,并在詳情頁使用“A品牌正品”等描述。A品牌的權利公司通過平臺監控發現后,以陳某存在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判決陳某賠償權利人1萬元并刪除侵權鏈接。
【風險提示】
1.隱性侵權認定: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即使商品本身未直接使用他人商標,但在標題、關鍵詞、廣告語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引流,導致消費者混淆的,構成“商標侵權”及“虛假宣傳”。
2.承擔賠償責任:侵權人除因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外,若消費者因誤導購買后索賠,商家還可能向消費者承擔退貨及三倍賠償責任。
3.投訴風險:職業打假人利用關鍵詞侵權規則進行敲詐。
【風險防范】
1.謹慎設計標題關鍵詞:不直接引用他人注冊商標,避免在標題、詳情頁中出現他人注冊商標;不暗示關聯,禁用“同款”“正品”“代工廠”等易引發聯想的詞匯。
2.正規渠道進貨:正規渠道進貨的產品來源相對明確,有完整的供應鏈信息,一旦出現知識產權糾紛,可順著進貨渠道追溯到產品的源頭,明確責任歸屬。
3.侵權應急響應:收到平臺發送的侵權通知后,立即下架商品,并保存證據(如進貨發票、授權書);通過平臺申訴入口提交《合法來源聲明》及《不侵權抗辯理由》。
04
惡意侵權要“加倍買單”
知識產權侵權中的懲罰性賠償
【典型案例】
個體工商戶小王于2018年注冊“直通車眼鏡銷售中心”,因使用與“直通車”商標近似的標識被人民法院認定侵權,并判決小王賠償權利人2000元。2022年,小王在注銷原店鋪后,以配偶名義在同一地址注冊“真通車眼鏡店”,僅將招牌上原商標中的“直”字替換為“真”字(字體設計差異細微),且繼續在產品包裝上使用“直通”“直通車”等標識。權利人再次起訴,人民法院認定小王構成重復侵權,主觀惡意明顯且情節嚴重,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最終判決小王及其配偶連帶賠償權利人1.5萬元。
【風險提示】
1.《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的,可判決1-5倍懲罰性賠償。有下列情形可被認定為情節嚴重:(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三)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六)侵權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2.懲罰性賠償=基數(損失/獲利/許可費)×倍數(1-5倍),典型案例中賠償額可達數百萬元;若無法查明基數,人民法院可酌情判決500萬元以下法定賠償(《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
3.經營者以家庭成員名義重復注冊個體工商戶或企業規避責任,人民法院可穿透認定實際控制人身份,追究個人連帶責任。
【風險防范】
1.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收到侵權通知或訴訟文書后,馬上停止使用涉嫌侵權的商標,停止生產、銷售帶有侵權商標的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例如,停止在店鋪招牌、商品包裝、宣傳海報上使用侵權標識,下架侵權商品,防止侵權行為持續,避免產生更多法律責任與賠償。
2.全面自查整改:侵權賠償后,仔細檢查店鋪內所有商品和宣傳資料,核查是否還存在其他潛在的商標侵權問題,比如檢查商品品牌、商品包裝、店鋪裝飾、廣告宣傳語中涉及的商標使用情況。對發現的侵權隱患及時糾正,確保不再使用侵權標識,如更換商品品牌,修改宣傳資料中的侵權內容。
05
不知情≠不擔責
銷售侵權商品風險
【典型案例】
個體戶周某從某批發市場低價購入一批“飛天茅臺”酒,未查驗供應商資質便上架銷售。后經消費者舉報,市場監管部門鑒定為假冒產品。茅臺公司起訴周某侵權,雖然周某稱其對侵權行為不知情,但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人民法院在行政機關處罰的基礎上,另判決周某停止銷售并賠償權利人5萬元。
【風險提示】
1.侵權責任認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權商品,且能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可免除賠償責任,但仍須停止銷售。“合法來源”抗辯需滿足兩要件:①提供購貨合同、發票等憑證;②證明行為人已盡合理審查義務(如查驗商標授權書),若商品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如市價3000元的茅臺以500元進貨),人民法院將推定“應知侵權”,合法來源抗辯難以成立。
2.職業打假圍獵:職業打假人專挑小商家購買侵權商品,從而發起高額索賠。
【風險防范】
1.建立“三查一留”經營習慣:
①查授權:要求供應商提供《商標注冊證》或《授權銷售證明》,核實授權范圍是否包含銷售地域、商品類別限制;
②查資質:核對供應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③查渠道:優先選擇品牌官網、官方指定經銷商進貨;
④留憑證:保存發票、付款記錄、物流單據至少3年。
2.快速響應流程:發現商品涉嫌侵權時,立即下架并聯系供應商退換貨。
06
定制服務要守界
周邊產品侵權風險
【典型案例】
某廣告打印店承接客戶訂單,生產一大批印有某熱門動漫人物形象的學生作業本,未要求客戶提供版權證明。后權利人以該廣告打印店侵害其著作權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該廣告打印店賠償權利人1萬元,并銷毀全部庫存。
【風險提示】
1.著作權侵權:動漫形象、影視角色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許可復制構成侵權;若非法經營額超5萬元或侵權復制品超500件,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2.商標侵權:若形象已注冊為商標(如奧特曼卡通形象),印制還可能觸發商標侵權責任。
3.高額判賠:人民法院將根據侵權人獲利情況、權利人損失情況等因素確定侵權賠償數額,簡單的定制類生意也可能面臨上萬元賠償。
【風險防范】
1.必須查驗文件:要求客戶提供《作品登記證書》《商標授權書》等,并核對授權期限、地域、品類。
2.必須穿透核查:若客戶為二級代理商,需追溯至原始權利人的授權文件。
3.正確尋找素材:可到正規平臺購買圖片素材,或使用無版權圖片素材,盡量不直接使用從網絡上搜索得到的圖片素材。
07
別讓配圖“坑”了你
自媒體使用他人圖片的侵權風險
【典型案例】
某餐飲個體戶張某為推廣自家火鍋店,在微信公眾號文章中使用從網絡下載的5張“火鍋食材擺拍”攝影作品。半年后,著作權人李某發現并起訴,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作品登記證書及公證侵權證據。人民法院認定張某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故判決張某刪除圖片并賠償權利人1500元。
【風險提示】
1.媒體配圖是流量密碼,更是法律雷區。未經許可在公眾號、網店等平臺展示作品,使公眾可隨時獲取(如文章配圖、商品詳情頁),存在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風險。網絡公開≠免費使用,未標注“禁止轉載”并非“默示許可”。
2.常見抗辯無效情形:
①標注來源:注明“圖片來源網絡”仍構成侵權(僅免除侵害署名權責任,不免除侵害傳播權責任);
②非營利目的:即使未直接銷售商品,用于公眾號引流也屬商業性使用;
③圖片模糊化處理:若可識別作品核心表達,仍可能侵權。
【風險防范】
1.須樹立“無授權不使用”的底線思維,避免“因小失大”。合法獲取圖片的途徑有:①原創自拍。即拍攝菜品、店鋪環境等原創圖片,成本低且無風險,避免使用帶水印、明星肖像、動漫形象等網絡圖片。②正版購買。使用“攝圖網”“視覺中國”等平臺的正版素材(付費購買)。
2.保留圖片來源證據。記錄圖片來源、授權文件及使用期限;若進入訴訟,提交“合法來源”證據(如正版圖庫購買記錄)爭取免責。
08
包裝別玩“大家來找茬”
商品裝潢侵權
【典型案例】
個體戶小張銷售自產蜂蜜,使用“黑底金花+菱形標簽”包裝,與某知名蜂蜜品牌裝潢高度相似。消費者誤認為是該知名蜂蜜品牌的低價產品。后被權利人起訴,人民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判決趙某賠償權利人1萬元。
【風險提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導致消費者混淆,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且前期的侵權包裝、裝潢須全部銷毀,前期投入成本無法收回。
【風險防范】
1.裝潢設計避開知名品牌,如老干媽(紅瓶+頭像)、椰樹椰汁(黑黃撞色)。
2.保留原創過程記錄:保存設計草圖、3D模型文件、設計合同,以證明獨立創作;若采購正品包裝材料,則留存發票、供應商資質文件;在設計合同或采購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承擔方。
3.自行開展普通消費者測試:邀請消費者進行辨識,詢問消費者意見。
09
同行相爭別“拉踩”
商業詆毀與不正當競爭
【典型案例】
某鎮兩家相鄰釀酒商戶A與商戶B相互競爭激烈,商戶A為爭奪客源,通過微信群散布“B店白酒勾兌工業酒精”謠言,造成B店白酒銷量急劇下滑。商戶B發現商戶A的造謠行為后,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認定商戶A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判決商戶A賠償對方2萬元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風險提示】
1.《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的,將按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賠償,難以計算時人民法院酌定賠償。
2.消費者對“互撕”雙方均產生不信任,造成區域性口碑滑坡。
【風險防范】
1.堅持合法合規宣傳:
①不攻擊同行:禁用“最差”“黑心”等貶損性詞匯攻擊同行,改用“本店優勢”(如“專注純糧釀造十年”);
②不虛構事實:促銷廣告中數據需有檢測報告支撐(如“酒精度50%”需附質檢證明);
③不暗示對比:避免“比某家更便宜”“與某家產品不同”等易引發聯想的表述。
2.應對惡意詆毀:
①固定證據:對侵權海報、聊天記錄錄像公證,保存傳播者ID、轉發量數據;
②平臺投訴:通過微信/抖音等平臺“侵權舉報”通道要求刪除相關信息;
③行政舉報: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不正當競爭行為舉報書》;
④訴訟維權:起訴主張賠償損失+公開道歉,可申請先予執行停止侵權。
10
吃了官司怎么辦?
理性面對訴訟
【典型案例】
某服裝店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侵犯某商標權的起訴狀后,店主因害怕拒接人民法院電話,也未出庭應訴。人民法院缺席判決該店主賠償權利人10萬元。后店主申請再審,但因未提交證據被駁回,最終被迫關店。
【風險提示】
1.缺席判決:未應訴視為放棄抗辯權,人民法院可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因缺少相反證據,通常會支持原告訴求。
2.執行懲戒:拒不履行判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
【應訴提示】
1.立即停售:下架涉案商品,刪除宣傳信息。
2.理性看待訴訟:切記不要拒接法院電話和拒收訴訟文書,要積極到庭應訴,以免錯失調解時機和抗辯機會,被告拒接人民法院電話、拒收訴訟文書、不到庭應訴并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人民法院可缺席審理并公告送達文書。
3.爭取訴前或訴中調解:收到法院通知后,可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協商,或向法院申請調解,爭取降低賠償金額。
4.及時舉證:整理進貨單據、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據,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
5.積極抗辯:針對原告證據提出質證意見,對原告的起訴進行抗辯。如:①權屬抗辯,證明原告商標未續展、專利已無效;②不侵權抗辯,提供產品與權利標識的對比分析報告;③合法來源抗辯,提交完整進貨鏈證據(發票+付款憑證+物流單)。如果證據充分,抗辯獲得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將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無須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來源 |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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