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2025年度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項目申請指南》已發布,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積極申報。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01
申報時間
2025年4月28日至5月28日18:00
02
申請內容
深圳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稱市重點實驗室)是深圳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圍繞國家戰略和省市產業發展需要,打造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并舉,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融合發展的高能級創新平臺。
(一)申請類別:市科技研發資金給予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根據建設定位和研究方向的不同,本次申報分為基礎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和應用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基礎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科研優勢明顯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建設;應用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研發投入力度大、研發條件好的企業建設,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建設。
(二)支持領域: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圍繞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相關領域開展主動布局。對于市級及以上已建重點實驗室的細分領域,不進行重復布局。
戰略性新興產業: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新能源、低空與空天、生物醫藥、高端醫療器械、網絡與通信、智能終端、超高清視頻顯示、軟件與信息服務、高端裝備與儀器、智能傳感器、機器人、高性能材料、海洋產業、大健康、安全節能環保、現代時尚、數字創意;
未來產業:合成生物、光載信息、智能機器人、細胞與基因、腦科學與腦機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03
設定依據
(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發〔2016〕7號;
(二)《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〇五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圳市財政局,深科創規〔2024〕4號;
(四)《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科創規〔2024〕2號。
04
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支持數量受市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每家申請單位最多立項2個,單個最高資助500萬元。如依托單位為企業的,資助額不高于項目總預算的50%。
(二)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05
申請條件
申請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的單位,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或者是依法批準設立的其他機構。
(二)擬組建的市重點實驗室定位和目標清晰,研究方向明確且不與其他市級及以上已建重點實驗室重復,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與實驗室名稱相符合。
(三)具有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科研隊伍和技術人員隊伍,固定人員應當在20人以上,人員結構合理,保持相對穩定,且不與其他市重點實驗室固定人員重復。
(四)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7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700萬元(軟件領域實驗室原值不低于400萬元)。
(五)科技優勢明顯,在本領域、本行業處于先進水平,科研實力雄厚,能承擔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務,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實驗室固定成員(不含合作單位)近2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錄的論文及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20項,其中被SCI、EI收錄的期刊論文及授權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10項。同時,
1.申請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或者是依法批準設立的其他機構的,實驗室固定成員近2年以申請單位(不含合作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項的、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7項(其中國家級項目不少于1項),歸屬于申請單位(不含合作單位)的立項總金額在700萬元以上。
2.申請單位為企業的,近2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億元/年、研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近2年研發經費4000萬元/年以上。
(六)為實驗室持續穩定提供人員、場地、經費等必要條件支持保障。
06
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的,同一申請單位最多可申報4項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項目;其他申請單位最多可申報1項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項目。
(二)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聯合建設應用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牽頭單位為申請單位,合作單位不得超過2家。申請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科研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和資助資金分配等,牽頭單位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各方的資助資金分配和使用應當符合深圳市財政資金資助有關規定和要求。
(三)市重點實驗室原則上統一命名為“深圳市××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如有)。已有市級及以上已建重點實驗室請參考“深圳市科技創新局官網科技服務專欄”(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四)申請人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請書中內容將作為合同內容生成依據。
(五)項目申報材料中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嚴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請各申請單位嚴肅對待。
(六)申請單位(含合作單位)和重點實驗室主任、實驗室成員不存在被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懲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和超期未退款名單;實驗室成員未被列入驗收不通過名單。
(七)同一項目不得多頭和重復申報。
07
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項目申請書及表格,由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則上使用項目負責人賬號在線填報或下載填報。
08
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8日(截止至18:00)。
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按照本指南申請材料的要求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并在受理時間內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無需向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項目獲得下達資助后,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紙質材料并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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