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明朝張岱寫過一句話:“九惡市虎:借行規(guī)之名,行劫掠之實,爪牙隨身,言商實盜。”
一句話,把那些表面上說自己是做買賣的,實則拿著行規(guī)當(dāng)擋箭牌,對顧客惡語相向、暴力相加的市井惡徒,罵得體無完膚。
2025年4月,現(xiàn)代快報和“狂傲探店小號”報道了一起發(fā)生在武漢的離譜事件:
一位博主在漢陽區(qū)鄧甲生鮮市場買魚,要求的是“不宰殺,直接打包帶走”。
這要求說得過去吧?魚是他買的,怎么處理,按理說顧客說了算。
可商販卻強硬回應(yīng):“武漢哪有買魚不宰的?”然后強行宰殺,辱罵顧客,甚至失控暴打——抄起5公斤的鐵秤砣砸人腳踝,還撕裂了同行者的耳朵。
這場沖突的最終處理呢,打人者被行政拘留12天,罰款200元;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表示商家停業(yè)15天。
首先胖胖就想問一句:
商販口中那句“武漢哪有買魚不宰的”,這“行規(guī)”不就是流氓作惡的遮羞布嗎?
這頂多算是一種交易慣例,有人愿意遵守,也有人可以不遵守,不能強求。
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顧客有權(quán)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wù)方式。你憑什么替別人決定魚要怎么處理?再退一步講,任何要求,也不能成為你打人的理由。
所以,所謂的“行規(guī)”在這里根本就是塊遮羞布。是市井流氓為自己的暴力行為預(yù)設(shè)的高地,是一種“你必須按我來”的邏輯霸凌。
這哪是做生意?這明明是行黑市之道,用“地方規(guī)矩”來包裝暴力,用“行規(guī)”來遮蓋專橫。
回到這個事件本身,胖胖不得不質(zhì)問一句:
一個人揮起5公斤重的秤砣砸人腳踝,同行者的耳朵還被撕裂,這種暴力行為在現(xiàn)代社會里,居然還能遇見?
這種“拳頭大就贏”的邏輯如果還在的話,那我們講什么文明、法治、服務(wù)型社會?
你可以說他是“情緒失控”,但暴力不是失控,是選擇,是他明知道后果還覺得可以肆意妄為。
而他之所以敢這么做,是因為他知道這套行為邏輯在這個環(huán)境下,往往是吃得開的。
他知道他背后不是法律,而是一種默認(rèn)市場規(guī)則——誰兇誰有理,誰橫誰主場,誰先動手誰掌控局勢。
這種環(huán)境,表面看是個別人的問題,實際上是交易場域劇本寫錯了:
顧客不是上帝,是“外地人”、“不懂規(guī)矩的人”; 商家不是服務(wù)者,是“地頭蛇”、“行規(guī)守護者”、“規(guī)矩制定人”;
而所謂“市場”,不是買賣雙方平等的交流場所,而是市場內(nèi)霸權(quán)和戾氣交織的溫床。
所以,這事背后暴露的,不是某個個體的極端行為,而是有些地方生意共識的失靈:
做買賣不是一門生意,而是一場壓制式社交;市場不是提供服務(wù)的地方,而是宣示強勢的一畝三分地。
當(dāng)然,胖胖這里說的暴力可能未必是動手,它也可能是辱罵,是咄咄逼人,是不給選擇,是一種“我說了算”的粗暴定義。
你不能有選擇權(quán),你不能不同,你要和我們一樣,要守我們自己寫的“地下規(guī)則”,否則你就是麻煩制造者。
這種邏輯,一旦被默許,就會蔓延到每一個角落。
所以,這事絕不僅僅是“誰家魚怎么殺”的問題。
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只是提出了和別人不一樣的需求,就可以被辱罵、被打傷,那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處于“隨時可能被暴力馴服”的狀態(tài)。
而只要你被暴力馴服了,你就不敢再“不同”,不敢再提出自己的想法,不敢再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quán)利。
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變成一個“思維一致、行為一致、習(xí)慣一致”的閉環(huán)。
而我們,要的是什么?
是一個尊重個體選擇、尊重法律規(guī)則的公共空間。
是一個“說出不同意見不會被打”的公共空間。
以小見大,當(dāng)“異議”成了“犯忌”,當(dāng)“不同”成了“挑釁”,所謂“正能量”,就只剩同聲相應(yīng)、眾口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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