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4月25日電(記者宋立崑)記者25日從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審結一起侵犯商業秘密案,受侵害方獲賠2300萬元。
高某某、閔某等9人為武漢某信息公司前員工。公司主營業務包括網絡技術、設備、通信產品的開發、研制等,要求員工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出臺了相關保密工作制度,并與員工簽訂了保密協議。高某某、閔某等人長期參與公司產品的研發和銷售,先后于2019年12月至2022年2月離職,并于離職前以入侵公司計算機軟件系統等方式,收集、復制涉案技術信息。隨后,相關人員先后入職高某某設立并實際控制的4家公司。
從2020年至2023年11月,高某某、閔某等人利用武漢某信息公司的技術,生產同類產品并對外銷售。經審計,4家公司自成立至2023年11月,對外銷售涉案設備收入合計人民幣1500余萬元,銷售毛利達1100余萬元。
為論證涉案技術難題,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聘請了相關專業領域技術專家,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和技術調查官,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檢方認為,被告人高某某、閔某違反武漢某信息公司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使用他人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8月,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對高某某、閔某等9人提起公訴。2025年4月,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有關人員定罪量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3年不等,緩刑3年至1年6個月不等,并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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