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雖遲但到,真相終會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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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陸豐王女士向潮新聞記者反映,弟弟王嘉禧在2018年被兩男子當街毆打,造成左側偏癱,后經救治仍沒有好轉,于2020年6月不幸去世,年僅27歲。直到2022年,兩名施暴者才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六個月。今年4月25日,該案在陸河縣人民法院異地重審。
2018年10月3日晚,王嘉禧?被推入路邊便利店毆打的監控視頻
正觀視評:
難以想象,一起傷害案居然拖了六年沒有結果,期間經歷了一審、發回重審、一審重審、二審、再審,最后不得不異地重申,真是夠復雜的。那么該案究竟復雜在哪兒了?
首先是傷情鑒定。醫院都下病危通知書了,陸豐市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傷情鑒定結果居然是輕微傷,導致施暴者只被行政拘留。直到王嘉禧死亡,檢察機關才立案追訴,可明明是故意傷害,卻以尋釁滋事定罪,僅判了一年半。
其次是死亡原因。診斷證明書中寫的是“腦疝”,而死亡報告中寫的卻是“腦瘤”,直到四年后,死因才突然被官方修改,當年出具死亡報告的社區醫院表示,他們把“腦疝”誤看成了“腦瘤”。要知道,腦瘤是疾病,與被毆打無關;而腦疝卻有可能是被毆打引起。這兩種死因雖然只相差一個字,但對施暴者責任的認定卻有天壤之別,豈能是一句“看錯了”可以搪塞的?
最后,也是最有爭議的一點,其中一位施暴者,正是當地轄區時任派出所所長的侄子。據王女士稱,事發第二天,記錄整個過程的監控設備被派出所取走,送回時監控視頻卻消失了。而直到事發后第七天,該所長才主動申請回避。這不得不引人聯想,施暴者被輕判,與該所長是否有關?
時隔六七年,該案終于異地重審,我們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雖遲但到,真相終會大白天下。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統籌:王長善
編輯:左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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