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創新探索
——林某龍等人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間,被告人林某龍、房某杰、王某文為謀取利益,共同出資租賃制假地點,通過購買零件自行加工組裝,粘貼商標標簽,生產假冒惠州雷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某公司)的燈具,并通過注冊的拼多多店鋪進行銷售。被告人張某文、郭某東、張某在明知被告人林某龍、房某杰、王某文生產銷售假冒燈具商品的情形下,仍注冊并投資經營拼多多店鋪,銷售假冒雷某燈具的商品。經查,被告人林某龍、房某杰、王某文非法經營數額共計3686900.15元,被告人張某文、郭某東非法經營額共計1259372.15元,被告人張某非法經營額共計317868元,同時扣押假冒商標貼紙98張、成品燈具828件,共計價值56397.7元。2024年9月,檢察院以上述六被告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雷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二)法院認為
鐘樓法院一審判決,汪某武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歐某公司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萬元。
被告人林某龍等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品,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系共同犯罪。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5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林某龍、房某杰、王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某文、郭某東、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六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賠償被害單位的損失、取得諒解,依法從輕處罰、從寬處理。被告人林某龍、房某杰、王某文、張某文、郭某東、張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同時適用緩刑。
針對商標權利人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將訴請與刑事部分合并審理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后出具《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六被告人一次性賠償商標權利人90萬元,已履行完畢。
(三)法官評語
探索試行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三審合一”審判機制優勢下進行的積極探索和創新。允許權利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民事賠償請求納入刑事程序一并審理,積極引導權利人與被告人達成附帶民事 賠償的調解協議,可以幫助權利人及時挽回經濟損失,被告人也可從其積極賠償的行為中獲得刑罰的正面評價。既有助于加強知識產權的全鏈條保護,也符合司法效率理念,契合程 序優勢互補的價值追求。2024年常州天寧、高新、經開、溧陽等法院均受理了此類案件,共計收案8件,均調解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6
出售盜版影視APP模板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共同犯罪
——張某文等人侵犯著作權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張某文以營利為目的,搭建影視APP并利用互聯網進行推廣。該APP通過對主流視頻平臺的視頻進行解析,可實現免費看劇的目的。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11月間,被告人郭某、何某澤、王某奇、高某強、敖某軍、王某善、蔣某、鐘某、馮某陸續向張某文購買預留廣告插件接口的影視APP模板,分別搭建土河馬視頻、追劇喵、林凡影視、知魚影視、優眾影視、劇白白視頻、極品影視、小強TV、知也電影、影霸影視等影視APP,后持續租賃服務器,采用采集資源、解析視頻等方式,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的方式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視聽作品并刊登廣告收取廣告費。期間,被告人張某文為上述影視APP提供后期維護和技術支持服務,并從APP運營收益中分成獲利163143元。
(二)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某文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互聯網的方式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視聽作品,其中被告人張某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郭某、何某澤、王某奇、高某強、敖某軍、王某善、蔣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情節嚴重,被告人鐘某、馮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系共同犯罪。上述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出違法所得,并積極賠償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均可從輕處罰。
金壇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文等10人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三年,并處罰金,同時適用緩刑。
(三)法官評語
本案是較為少見的出售影視APP模板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視聽作品著作權的犯罪案件,查獲的APP內侵權影視作品數量均達五六百部,經去重,張某文對接的影視APP內侵權影視作品的數量共為2555部,侵權情節特別嚴重。張某文憑借信息網絡技術,對主流視頻平臺的視頻進行解析以繞過付費限制,制作盜版影視APP模板,還“貼心”地在APP內預留了廣告接口,為買家進行技術教學,提供售后服務,幫助買家定制盜版影視APP盈利。雖未直接參與APP在公眾群體中的傳播,但張某文明知自己所售的視頻APP將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仍實施上述行為,并從其所出售的盜版影視APP廣告中分成獲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應認定與其他9名買家構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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