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郭貝 王充飛/文圖
“生意好做,伙計難為。” 這句俗語道盡了合伙經營中可能出現的復雜狀況。近日,內鄉縣人民法院師崗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合伙經營產生的糾紛,讓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達成了和解協議,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升級。
2023 年 9 月,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共同投資經營一家全屋定制家居店。根據協議,原告出資 32000 元,被告出資 28000 元,本以為攜手同行能共創財富,卻不料在經營過程中,雙方的合作逐漸出現了裂痕。
到了 2024 年 12 月,被告提出退伙,在協商退伙事宜階段,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隨后,被告將店內所有家具家電全部拆走,表明不再愿意繼續合伙經營,這一舉動導致店面無法正常經營,原告的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無奈之下,原告將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伙關系,判令被告返還自己的 32000 元投資款,并對合伙期間的財產進行清算分割。
在案件調解初期,雙方因退伙爭議矛盾激烈,原告堅持對店面資產申請司法鑒定。承辦法官考慮到鑒定費用過高,不僅加劇當事人經濟負擔,還可能延長糾紛周期。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承辦法官采取了 “背對背” 的調解策略。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耐心傾聽他們的訴求和不滿,疏導他們激動的情緒。同時還詳細分析了司法鑒定與協商解決在成本和時間上的差異,引導雙方轉變思維方式,從相互對抗的 “對抗思維” 轉變為減少損失的 “止損思維”。在法官的悉心引導下,雙方終于冷靜下來,愿意坐下來進行理性的協商。
經過多輪艱難的協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合伙期間的電器、衣柜、櫥柜歸被告所有;合伙前的物品歸原告所有;合伙期間所欠的 4810 元材料款由被告負責支付;原告則需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返還被告 2416 元。
至此,這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了雙方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彰顯了法院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
【編審:趙勇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