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劉明(化名)稱,其于平臺下單某瘦身機構優惠劵到店體驗后,被工作人員推銷系列產品服務治療皮膚病,但卻被燙傷,目前還在醫院進行治療。
劉明表示,他去年9月在某平臺上花費56.6元購買了某機構體驗券,服務內容包括涂抹精華液、腰部SPA等內容。下單后選擇位于公司附近的一家線下實體店進行體驗。
“我當時和工作人員說我患有銀屑病,他們表示其產品可以排濕毒、通經絡,對銀屑病有很好的效果。”劉明說,當天體驗完套餐內容后,在工作人員的推銷下,他又陸續在該店面總計花費16800元,購買了相關產品和服務。
劉明回憶稱,前幾次,工作人員都是通過太空艙配合該品牌的產品進行治療,后面幾次則開始用紅外線烤燈為其進行治療。但意外也由此發生了。
“工作人員給我安排烤燈后,就去忙別的事情了。過了有十來分鐘,我覺得溫度很高,很燙,皮膚火辣辣的疼。”劉明一看,腿上已經被燙了一個大包。見劉明疼痛難忍,工作人員建議將水泡拿針挑破,劉明沒有同意。“回家后患處持續疼痛,第二天早上,整個腿都腫了起來,像個大包子。聯系工作人員后,她讓我再次到店進行處理,用針將水泡挑破。”他說。
過了幾天后,問題更加嚴重,于是劉明前往醫院進行檢查,醫生稱,其已經被二、三度燙傷。“我在醫院已經住了十幾天,還做了植皮手術,花費了好幾萬塊錢 ”。劉明無奈說道。
對此,該店面負責人表示,他們是養生機構,不是醫療機構,不可能承諾可以治病。她只知道劉明身上有一塊一塊的(那個),并不知道其患有銀屑病。他們只是說可以通過排寒濕等方式,改善他的體質。至于劉明是否被電烤燈燙傷,目前還無法確認。經雙方協商后,已經退還了8000元費用。“如果劉明的燙傷真的由其店面所致,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該負責人說。
“臉上依舊和沒做前一樣,該有斑的地方還有,花了這么多錢卻沒有得到該商家效果圖那樣的效果。”黑貓投訴上,有消費者投訴稱,其在某平臺瀏覽到祛斑廣告,添加客服企業微信后,向其交9.9元預定“優惠名額”,再由其推薦并添加某門店微信進行線下預約,到店后卻被誘導付費7388元,進行祛斑服務,但卻沒有效果。
據了解,近年來,商家線上引流、消費者線下消費的情況越來越多,但也引發了消費者對于低價引流、誘導消費、甚至非法經營的質疑。
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食品藥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湯建彬律師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包括虛構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功效、質量、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以誤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策。如果商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到店后加價或推銷其他服務,屬于虛構交易條件,構成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消費者在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的同時,還可以依法要求“退一賠三”。造成其他傷害和損失的,也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商業機構存在虛假承諾治愈疾病等相關推銷話術體系,那么則違反廣告法等對醫療廣告的禁止性規定,甚至還可能涉嫌非法行醫。
湯建彬建議,平臺應對入駐商家進行資質審核,包括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的核驗和登記,并建立檔案。對商家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合法性、真實性的審核,禁止銷售違法違禁商品。除此之外,電商平臺還應對商家的低價引流行為進行監管。
原標題:《悲催!為一張56元體驗券,他在線下花了16800元,結果……》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韋嘉維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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