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教育部、民政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做好長期照護師培養培訓工作,推進長期照護專業化、職業化發展。
根據通知,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滿十六周歲的勞動者,身心健康且具備長期照護職業能力條件的,均可自愿報名參加長期照護師培訓。
通知明確,開展長期照護師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的機構,要按照長期照護師國家職業標準、職業培訓包、職業培訓教材以及國家有關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科學設定培訓內容,分類設定相應的培訓課程體系。按照內容從易到難、技能由初級到高級的方式,分類開展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培訓。各地可采取理論課程及實踐操作相結合、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切實提高參訓學員的實踐操作能力。
通知提出,各地要指導培訓機構與定點長護服務機構之間加強溝通聯系,結合個性化用工崗位需求,開展訂單式培訓。鼓勵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在崗位招聘時優先選擇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引導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護理服務人員及業務管理人員逐步實現全員持證。
此前,國家醫保局已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發布了長期照護師國家職業標準、職業培訓包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實施意見。近日,全國首場長期照護師考試已在江蘇南通舉行。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快推進長期照護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有助于培養專業化高素質人才隊伍,為提升長期護理服務質量提供有力支撐。
原文如下。
國家醫保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關于做好當前長期照護師培養培訓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25〕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教育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商務廳(局):
為進一步提高長期護理服務質量,更好保障長期護理保險享受待遇群眾權益,助力養老等領域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長期照護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實施意見》(醫保發〔2024〕2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0號)等要求,現就做好當前長期照護師培養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培訓對象和培訓內容
(一)明確培訓對象范圍。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滿十六周歲的勞動者,身心健康且具備長期照護職業能力條件的,均可自愿報名參加長期照護師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學生(含在讀應屆畢業生)及身體健康的退休人員參加培訓。支持有意愿從事長期照護工作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自愿參加培訓。
(二)統一規范培訓內容。開展長期照護師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的機構,要按照長期照護師國家職業標準、職業培訓包、職業培訓教材以及國家有關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科學設定培訓內容,分類設定相應的培訓課程體系。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豐富完善培訓課程內容,并動態更新課程資源。
(三)明確培訓基本流程。按照內容從易到難、技能由初級到高級的方式,分類開展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培訓。初次從事長期照護相關工作的人員應學習職業基本素質培訓課程和五級/初級職業技能培訓課程的全部內容。有職業技能等級提升需求的培訓學員,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要求,自主選擇相應等級的培訓課程。
二、嚴格規范培訓管理
(四)合理確定培訓機構。各地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條件、擇優遴選、動態調整的原則確定培訓機構數量及分布,明確資質條件、教學環境、實訓設施設備、教師資源等要求,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依法采購。鼓勵具備一定條件的院校、企業、社會團體、職業培訓機構、公共實訓基地、大中型規模的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護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積極開展培訓。各地要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實行清單目錄管理,向社會公開發布并動態調整。
(五)規范培訓方式。各地可采取理論課程及實踐操作相結合、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切實提高參訓學員的實踐操作能力。要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并參考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培訓計劃等,結合區域職業發展、企業崗位需求等合理分級確定培訓學時,原則上不得低于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培訓參考時長。
(六)加強培訓質量管理。各地要嚴格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號)要求,規范培訓管理,對培訓質量不高、違規套取騙取資金的機構,按程序退出目錄,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鼓勵通過長期照護師職業技能競賽促進職業技能培訓,并按規定對獲獎選手晉升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
三、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七)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程序。長期照護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由符合條件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按程序組織實施。對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員,按程序頒發相應等級證書。各地要加強評價認定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評價認定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正公信。堅持考培分離原則,防止以訓代考。
(八)規范考試題庫開發應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須使用統一開發的長期照護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國家題庫。經省級醫保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可結合本地實際拓展考試題庫,向國家醫保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后,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國家題庫。
四、加強技能人才培訓支持
(九)促進專業化人才培育。各地要對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和長期照護師國家職業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相關專業教學、崗位實習、實訓教學條件等標準。支持有關普通本科學校加強長期照護師相關人才培養,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置護理、養老服務等相關專業,開設長期照護、老年人生活照護與基礎護理、老年人安全照護、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等專業課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導相關職業院校積極探索訂單定向培養、學徒制培養等模式,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長期護理技能人才。鼓勵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加強與用人單位合作,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實施。
(十)加強崗位對接。各地要指導培訓機構與定點長護服務機構之間加強溝通聯系,結合個性化用工崗位需求,開展訂單式培訓。鼓勵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在崗位招聘時優先選擇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引導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護理服務人員及業務管理人員逐步實現全員持證。
(十一)落實激勵政策。各地要指導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將職業技能等級作為技能人才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實現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技能人才使用相銜接。要及時采集統計持證技能人才信息,暢通職業發展通道,促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培養使用待遇銜接。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有關部門要按要求做好長期照護師培養培訓相關工作,建立健全醫保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促進部門信息共享。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指導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做好用工需求、學歷技能、崗位適配等分析,明確就業培訓數量規模和培訓評價層次等需求,及時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饋,促進培訓與就業供需銜接、動態平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和技能等級認定機構的目錄清單管理和質量監督。教育部門要指導職業院校對照長期照護師國家職業標準要求,深化職業院校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暢通就業渠道。民政部門要指導做好養老服務機構及養老護理員參與長期護理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財政補助政策。農業農村、商務部門要積極支持引導農村轉移勞動力、家政服務人員等參與長期照護師培訓,拓展能力水平。
(十三)落實支持政策。各地要根據本區域長期照護師就業用工需求情況,將其納入人才需求目錄、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結合實際將長期照護師列入急需緊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重點產業職業資格評價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目錄,按照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長期照護師和長護服務機構按規定落實好就業扶持政策。將長期照護師培訓納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資金,按規定做好支持。
(十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采取多種方式,做好長期照護師政策宣傳和培訓動員。通過開展宣傳服務周(月)、政策下鄉等活動,用好網絡及新媒體、現場咨詢、服務熱線、上門宣傳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曉度。支持打造長期照護勞務品牌和優質特色培訓課程、師資、教材、機構,擴大社會影響力。選樹宣傳參訓就業增收的先進典型,塑造長期護理服務良好職業風尚,營造關心支持長期照護職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國家醫保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2025年4月18日
來 源:新華社 國家醫保局網站
總監制:姚卜成
監 制:韓世雄
編 輯:張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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