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一名11歲男孩將點燃的鞭炮投入到自家小區的窨井眼中,引起窨井爆炸,致自己9級傷殘,弟弟也被燒傷。法院一審判決小區物業公司承擔20%的過錯責任,賠償兄弟倆約12.5萬元,物業公司不服該判決并提起上訴。4月25日,南都記者從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公開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23年3月13日18時左右,11歲的孫某澤和6歲弟弟孫某甲在自家的小區樓下玩時,孫某澤將點燃的鞭炮投入到9號樓樓下的窨井眼中,引起窨井爆炸,致兩人受傷。孫某澤傷殘程度為九級,治療費花費308194.25元,孫某甲入院診斷為多處二度燒傷等,支出醫療費5008.51元。
根據《物業服務管理合同》,恒順某某公司為涉事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應對公共污水管道、化糞池等部位每年檢查1次;對雨水管道、化糞池等部位每半年檢查1次。該公司提供的照片及微信群聊顯示,2022年10月13日,公司對小區9號樓西單元化糞池進行了清掏。
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該記錄表系涉事物業公司自行制作,除2022年10月13日的清掏工作有微信聊天記錄及圖片證明外,其他并未有圖片或視頻相印證。退一步講,即便清掏的系案涉窨井,截至事發時,案涉窨井也已近九個月未進行疏通、清掏,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公司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對案涉窨井的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院還認定,孫某澤屬未成年人,其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結合事故發生的原因、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確定物業公司承擔20%的過錯責任,孫某澤自行承擔80%的過錯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涉事物業公司支付孫某澤各項損失121329.38元,支付孫某甲各項損失3921.05元。涉事物業公司不服該判決并提起上訴。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都此前報道,1月30日,四川資中縣水南鎮春嵐北路曾發生一起沼氣燃爆事件。視頻顯示,一名男孩將鞭炮點燃后跑開,導致沼氣燃爆多輛汽車受損,有車輛被炸翻。2月1日,資中縣融媒體中心發文稱,此事涉及8輛受損車輛,受損金額總計約28.5萬元。
2月3日,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告訴南都記者,這件事可能會涉及的權利義務主體或責任主體主要包括:男孩及其監護人、負責化糞池管理維護的市政部門或相關單位、車輛車主,以及其他相關方。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采寫:南都記者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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