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三河市的付順義做過許多好事兒,三河人民挺懷念他的,是真是假不知道,但好不掩壞,兩者不是一個概念。干了多少好事都是應該的履職行為,任職期間干壞事就不一樣了,這也是真的。
有人問我,為什么三河市委書記付順義禁止三種顏色的行為會引發關注?難道這比執法打人還惡劣嗎?
我想這是一些人的思維誤區。打一個人和刷一塊牌匾,一般情況下當然是打人的行為嚴重。
但顏色事件的性質卻不同,它既是市委書記的獨斷專行,又是視政策法律于不顧的極度濫權行為。
而且這個案件極具教育意義,它告訴社會,什么是為人民服務?什么是惡劣對抗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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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廊坊在通報中不提姓名地將付順義免職,還表示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此后尚未有進一步公開通報。這樣的人做了這樣的事,產生了如此后果,豈能止于一個免職?
對此,僅從一個角度簡單分析:
一些濫用職權的行為基本都是對特定的人或事兒實施的,比如城管打人、城市拆遷、商鋪罰沒等等。
但這起三河市委書記付順義確定的清除“紅藍黑”三色的行為卻不一樣,這是對不特定涉及三種顏色的所有人實施的行為,這就是事件的惡劣之處。該違法決定導致多個執法部門盲目及生硬地積極參與,其行為是典型的公權私用,引發了惡劣的社會后果,自然也就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此外,付順義在固安任職時也是如此,正是這種禁止三色行為的初始行為之地,可以說三河禁顏行為是固安禁顏行為的時空延續,法律上解釋這個行為性質屬于情節嚴重的連續實施的不中斷行為。
他在固安的禁顏行為不僅沒有被追究,還被提拔到三河市當了書記,誰力主提拔他的?千萬別以集體研究為借口搪塞,這也是坊間氣憤的原因之一。
我從事法律監督幾十年,處理過大大小小成百上千的案件,但這種書記一聲令下,搞得地方烏煙瘴氣的案件還真聞所未聞。對這種人應該嚴肅問責,必須處理到位。
付順義的所作所為破壞了法律的尊嚴,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威信,難道不是嗎?
作者|李新生
李新生,曾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長、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副院長、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院長、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國家行政學院、國家律師學院、國家法官學院等20余所高校兼職教授、研究員。國家行政學院等學校的研究員、客座教授,國家律師學院客座教授,中國法治政府發展報告暨法治政府評估報告專家委員會委員,衛生部行政執法監督學會顧問。
一級高級法官、一級高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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