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臨猗“10歲男孩被害案”原定在山西運城中院開庭。當天上午,法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接到通知,該案今天不開庭了,具體改到哪天,他們尚不清楚。隨后,家屬向澎湃新聞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
遇害男孩父親張某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法院通知他4月25日開庭,該案在2024年已經開庭審理過一次,但沒有通知他們參加。
運城中院門口
本案發生于2023年5月,遇害男孩生前與生母謝某某、繼父王某某生活在一起,租住在山西臨猗縣某小區。當年5月4日,男孩母親謝某某向臨猗縣公安局報案稱:5月3日凌晨,兒子在臨猗縣臨晉鎮下豆氏村離家出走至今未歸,要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
此后的5月8日,臨猗縣公安局發布協查通報稱,有線索請與臨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聯系,公安機關經核實后給予1萬元獎勵。
后經警方查證,本案為一起刑事案件而非“男孩離家出走”。2023年5月24日,臨猗縣公安局通報:5月4日,臨晉鎮居民謝某某向臨猗縣公安局報案,稱其10周歲的兒子張某某5月3日凌晨離家出走,請求臨猗縣公安局幫助尋找。臨猗縣公安局于2023年5月23日找到失蹤人員張某某,已確認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謝某某、王某某已被臨猗縣公安局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后據奔流新聞報道,該案由臨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王某某、謝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經臨猗縣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10月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查明,2023年5月2日晚,王某某出車返回家中,指使謝某某將已熟睡的被害人張某某叫醒。帶到客廳后,謝某某先后在被害人張某某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進行毆打,迫使張某某承認偷拿家中現金。
5月3日凌晨2時許,張某某大便失禁后,王某某才停止毆打。當天早上6時許,謝某某發現孩子身體已冰涼無呼吸。5月4日凌晨1時許,王某某將孩子遺體掩埋至該村其祖父墳墓中。同日,王某某又指使謝某某到臨猗縣公安局臨晉派出所報案,稱孩子離家出走。隨即,夫婦二人又分別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發布大量尋人啟事。2023年5月15日,王某某、謝某某擔心罪行敗露,便駕車逃至陜西、內蒙古等地。直到5月22日,兩人才在陜西延川縣向臨猗縣公安局電話投案。
來源:資訊速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