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梓澈事件是一起引發廣泛社會關注的兒童虐待致死案件。3歲男童黃梓澈在父母離異后被生父及其同居女友長期虐待,最終因顱腦損傷于2024年9月4日死亡。該案件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在采訪生母馬某的視頻中,黃梓澈媽媽馬某說:孩子被親生父親女友虐待致死,親生父親還和兇手在某平臺打卡秀恩愛,親生父親要求她撤掉報警并指責她不該尸檢。今天親生父親以被害人家屬身份出庭。
從一些網友的轉述來看,這父親和他女友,甚至是一起住的爺爺奶奶,甚至是鄰居,還有報警時接警的,都是兇手。當然,其實案件的真實是如何,暫時還沒有更細的報道,這些也是網友的一些總結。真是殘忍。
看著挺可怕的。這很明顯就是虐待死的。近期,此事因為媒體的傳播也得到了熱議。大家一致認為家庭虐待兒童的有關法律需要完善了。
3歲男童黃梓澈臨終淚痕刺痛全網,孩子搶救時聽到媽媽來了流下眼淚。
雖然案件充滿各種疑惑,而所有的不解都被指向,家庭瑣事,甚至是家庭教育。但是背后其實也是法律意識的淡泊,以及對養育這件事,很多家長,是不合格的。
案件背景與經過。
黃梓澈(2011年出生)父母馬女士與黃某未領結婚證,形成事實婚姻。2021年孩子出生后,黃某多次出軌,馬女士于2023年帶孩子獨自生活。2024年1月,黃某以“奶奶病危”為由將孩子接走,并切斷與生母聯系,交由同居女友趙某照料,此后母子失聯長達7個月。
2024年8月24日,黃梓澈因昏迷送醫,被發現全身遍布新舊傷痕,包括頭部瘀腫、咬痕及四肢淤青,診斷為腦死亡,最終于9月4日離世。尸檢顯示死因為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
后續的細節來看。生父,竟然成了被害者家屬。其實,他才是最大的罪魁禍首,還一直表示自己不知情,出去工作賺錢。
至于孩子生父黃某人的女友趙某的施暴手段:衣架抽打大腿、掐醒熟睡中的孩子、高溫天罰站,用襪子堵嘴阻止哭喊、抱摔致顱腦損傷;全身咬痕及新舊傷痕疊加,虐待持續至少3個月。連續4天未進食,胃內發現石子,體重僅15斤(正常3歲兒童約28-32斤)。
黃某雖在場卻未制止,甚至威脅馬女士放棄撫養權。鄰居證實其默許趙某施暴,且曾讓孩子長期穿長衣遮掩傷痕。
很多人在此很疑惑,生母這個時候去哪了?為何自己帶的孩子就這樣給了如此的生父騙走?后續就沒有管過孩子了?
網上的視頻看,孩子是被生父黃某用奶奶得了癌癥騙走的,據說騙走以后就一直不讓孩子和生母碰面。孩子親生母親馬女士報警,警察以家務事為由,沒有進行調解和找孩子。
或者案件的邏輯我們理一理,大概就是:
因為這孩子是兒子,大家知道的,兒子嘛。然后也沒領證,但是已經有事實婚姻,孩子生母馬某應該也要再嫁,黃某自然也想要回兒子,但是同居女友趙某后媽就不太愿意照顧這個孩子。于是,帶著就虐待了。黃某雖然不是自己動手,但是也是覺得這樣管教孩子很正常,甚至自己可能也是棍棒教育模式。于是,孩子死了以后,他還要說自己也是受害者。說自己上班不知道這么嚴重。
至于孩子的生母就更慘,7個月后再見已是在臨死那瞬間,據說孩子已經在ICU,醫院要求孩子的親生母親來簽字才同意拔管,結果她發現孩子滿身的傷,孩子在最后一瞬間還是帶著一滴淚離開。
至于感情出軌這些,就另當他論。僅僅是從兒童的監護照顧來看,黃某當然是主要責任人,當孩子被他騙回去以后。
網友很郁悶的是,這樣,生父都沒幼兒被虐待致死,此父親竟然沒有涉嫌虐待幼兒罪?
至于施暴者趙某在庭審中承認虐待行為,庭審中態度冷漠,未表悔意。被檢方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起訴,最高可判死刑。
至于生父黃某監護失職,黃某因涉嫌遺棄或共同虐待行為,可能被另案追責。
孩子的生母馬女士拒絕民事賠償,堅持要求判處趙某死刑,并在庭審中因目睹施暴監控暈厥送醫。
事件啟示
現行法律對“虐待罪”量刑偏輕(最高7年)太輕了,需與“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以實現罪刑相適。需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強化社區、學校對異常情況的干預責任。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生育一定是建立在有經濟基礎,有愛情基礎,有責任心,有愛心的基礎上的。沒有的話,還是不要開始養育生命。
養孩子啊,沒那么容易的。吃不了苦,就別生。不負責,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很多父母啊,以為孩子是婚姻的利息,其實,孩子是婚姻的債務。
沒有愛,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的婚姻,生出來的孩子都很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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