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湖北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婚介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當事人張強(化名)向婚介公司交了8萬元,結識女方李麗(化名)后經歷“閃婚”“閃離”,其質疑婚介公司串通騙婚并訴至法院。南都、N視頻此前推出《暗訪“婚介速成術”:認同閃婚成選項,價格普遍過萬誘導貸款》,有婚介機構誘導借貸消費,并宣稱“有人一個月就能談戀愛”等。
南都、N視頻此前報道。
案情顯示,張強通過某社交軟件關注了某婚介公司。2023年11月29日,其與該公司簽訂了《閃婚定金協議》,并支付了5000元的相親保證金。此后婚介公司聯系紅娘介紹張強認識李麗。相親過程中,張強累計向婚介公司支付了8萬元的婚介服務費。
2023年12月29日,張強與李麗登記結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居,并于半年后通過訴訟離婚。張強認為婚介公司采用欺騙手段(婚托)與其訂立服務合同,且收費畸高,違反公平原則,遂將婚介公司訴至西陵法院,要求撤銷口頭達成的婚介服務協議并退還8萬元的婚介服務費。
西陵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強與婚介公司簽訂的《閃婚定金協議》及雙方之間形成的事實上的婚介服務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院對其法律效力予以確認。
關于張強主張撤銷婚介服務合同的問題?;榻楣疽寻凑栈榻榉蘸贤男辛肆x務,張強也支付了婚介服務費。張強主張婚介公司串通騙婚,誘導簽訂閃婚協議并隱瞞相親對象身體健康等信息造成損失,但沒有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同時,法院指出,張強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簽訂閃婚協議時就應當知曉閃婚的性質、結果及可能造成的風險,且張強在庭審中也認可知曉該事實,故張強主張撤銷雙方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是否返還婚介服務費8萬元的問題。西陵法院認為,婚介公司收取8萬元的婚介服務費與正常婚介服務費相比標準確實畸高,且婚介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明顯的瑕疵行為,最終根據公平原則酌情判令婚介公司返還張強婚介服務費合計3萬元。
據南都此前調查報道,廣州市天河區有婚介機構誘導借貸消費,并宣稱“有人一個月就能談戀愛”等。4月24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南都記者稱,針對婚戀行業存在的涉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等問題,將聯合公安等部門,對涉嫌違規企業進行執法檢查,依職責進行監管。
采寫:南都記者 薛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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