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江,生活在安徽合肥,我今年68歲,退休前我在當地的一所大學教書,現在退休已經有八年了,每個月的退休金都能拿到4000多。我的老伴比我小兩歲,她是我的同事,我們是因為工作才走到一起。結婚這些年,我們的感情一直很好,每天上下班都是一起的,也有很多的共同話題。
退休之后我跟老伴就到處游山玩水,每年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外面。有時候我們的兒子都找不到我們,旅游真的可以帶給人很多的快樂,我覺得我的心態都變年輕了,每天都玩得樂不思蜀。
這樣的生活大概過了四五年,因為我們已經去過很多的地方,再加上年紀比較大了,有時候身體真的比不上年輕人,所以我跟老伴就很少再出去。不過我們也不無聊,我們倆都是比較健談的人,跟小區里的同齡人都玩得很好,只要閑著沒事,我們都會出去找朋友聊天。
有時候還會一起去郊游,日子過得可熱鬧了。我真的很滿意這樣的晚年生活,可是天有不測風云,老伴得了重病,當時我還沒有反應過來,根本沒能接受這一事實,自從確診之后,只過了一個月,老伴就離開了我。
這些年我們兩個一直相敬如賓,對我來說,老伴就是我的知心愛人,也是我最好的朋友。我真的無法想象沒有了她,我的生活會過成什么樣。但是就算再痛苦,老伴也回不來了,后來我也漸漸走出來了。我一個人生活了兩年,兒子建議讓我找個老伴,這樣子生活也能有個寄托,兩個人在一起也能有個說話的人。
我認真思考了兒子的建議之后,也覺得自己應該找一個老伴。所以我就開始拜托老朋友幫忙介紹,我以為我很快就能找到一個合適的老伴,但是前前后后花了好幾個月,我都沒能如愿。很多女人再婚就是為了給自己找個長期的飯票,有一個有錢的男人,讓她能夠過上衣食無憂的晚年。
這種女人我真的不敢娶,我只是想找個好好過日子的人,這種人明擺就是為了我的錢,如果我真的跟她結婚了,那我以后的生活肯定好不到哪里去。后來我去買菜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女人,對方比我小一點,正好60歲。名叫彩霞,彩霞的老伴也去世了,為了晚年生活不孤獨,所以她也打算找老伴。
一開始我對彩霞的印象就比較好,因為第一次見面她就幫了我。當時有一個年輕人撞了我一下,我差點就摔倒了,還好彩霞扶住了我。當時那個年輕人根本不覺得自己做錯了,反而還怪我不好好看路,被撞了也是活該。我覺得錯的不是我錯的,明明是他走得太著急了,這才會撞到我。當時我就想跟他爭辯幾句,但我還沒來得及說出口,彩霞就把那個年輕人臭罵了一頓,把那個年輕人說得啞口無言,因為彩霞實在太潑辣了,所以年輕人只好跟我道歉,道完歉之后就趕緊跑了。
那時候我真的很感謝彩霞,為了感謝她,我還請她吃了一頓飯,當時彩霞連連拒絕,但我很堅持,所以最后她只能同意。從那以后,我們倆就成為了好朋友,有時候我也會約她一起出門,了解得越多,我感覺彩霞越符合我的擇偶標準,所以在認識三個月之后,我就給她發出了搭伙的請求。
可能彩霞也對我有好感,所以她就答應了和我在一起。不過她要求我得給她一筆彩禮錢,她覺得無論是頭婚還是二婚,彩禮錢都必不可少,因為這是對女方的尊重。聽到彩霞這么說,我也愿意出這筆錢。后來我們經過協商,最終決定給彩霞拿六萬塊錢的彩禮,而且我是男人,家里的生活費也應由我負責,不過彩霞也向我承諾,她愿意負責家里的家務,也會好好照顧我。
聽到她這么說我也滿意了,所以我們倆很快就在一起搭活了,我兒子也沒有反對。我們在一起后,彩霞的確做得很好,自從有了她,我的日子過得非常幸福。我覺得找老伴比找保姆好多了,找保姆還要花很多的錢,但是找老伴就不需要。
可是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之后,我發現我的想法完全錯了。雖然請保姆要花錢,但那都是明碼標價的,給自己找一個老伴,要花的錢反而更多。其實除了4000多的退休金,我還有別的收入,我一共有兩套房,現在住的這套是比較小的,當時是單位的福利房,我跟老伴花了一點錢買的。
后來我們還花錢買了一套比較大的房子,當時是打算把這套房子給兒子住的,但是兒媳覺得這套房子離工作地點太遠,所以不愿意去那里住。最后我就把這套房子給租出去了,每個月還能拿3000多的租金。這兩筆收入加起來也有8000了,而且我的兒子也很孝順,每個月都會給我一些生活費,所以我們老兩口的生活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我們老兩口也用不了多少生活費,所以我每個月給彩霞2500元的生活費,其實這不是我隨便給的,我也是經過考察才做出的決定。我有好幾個朋友,他們也是夫妻倆一起生活,有些一個月1000多就夠了,有些花得比較多的,也就2000出頭。我覺得2500元肯定是夠用的,可是這筆錢用了20天,彩霞就跟我說沒錢了。
只要一沒錢她就會問我要,最后她還要求我把退休金卡交給她,這樣也不用問來問去,不需要老是麻煩我。而我也沒有多想,就直接把卡交給了彩霞。我這么真心對待彩霞,可是她卻不愿真心對我。
我給她的錢,只有一小部分是花在家里的,其余的她都給了自己的兒子,要不是看到她跟兒子的聊天記錄我還不知道。當時我沒有和她吵,我知道就算她跟我結婚了,她肯定也會幫扶自己的兒子,畢竟這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肉。
可是沒想到彩霞越來越過分,她孫子過生日的時候,她也把我帶去了,而且她還讓我準備5000塊錢的紅包。我連自己的孫子都沒有給過這么大的紅包,我是真的有點舍不得,但是在那么多人面前,彩霞都把這話說出口了,我也不可能不給。所以最后我就出了5000塊錢,感覺自己的心里還是挺憋屈的。
但沒想到剛過幾天,又到彩霞的兒子過生日了,這次彩霞居然要求我出一萬塊錢的紅包,我覺得彩霞真的太過分了,就算我跟她在一起了,她的兒子也能算是我的兒子。但是也不可能要求我出紅包。所以不管她怎么說我都不愿意出這筆錢。彩霞因為這事就跟我吵架,還罵我不要臉,說我把她當免費保姆使喚,還說我是個摳門老頭。
我真的從來沒有過這種想法,如果我真的把她當免費保姆。那她偷偷給自己的兒子錢的時候,我肯定就會站出來反對了,但是我沒有。我覺得彩霞實在太貪心了,感覺她真的恨不得想把我家搬空,如果我和她繼續搭伙下去,我很可能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
最終我們的搭伙生活只堅持了三個月,我主動提出了分手,當時彩霞離開我家的時候還罵罵咧咧的,我現在真的很迷茫,我不知道自己到底還要不要繼續找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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