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化是中世紀結束以來世界歷史發展的一條主線,其實質就是傳統農耕社會向現代工商社會的轉型。雖然這一歷程已延綿多個世紀,但真正完成轉型直至跨入發達行列的國家至今仍數量有限。那么,在有數的成功者中,例如從16世紀前的意大利,經17、18世紀的荷蘭和英國,到19世紀的美國和德國,再到20世紀的日本和韓國,有沒有一以貫之的成功之道呢?這個問題早已成為各領域發展學家的關注焦點,歷史學家特別是經濟史學家尤其希望在其中一顯身手。
有必要探尋重商主義的歷史真相
如果把現代化還原為民富國強、經濟增長這樣的通行問題,則歷代學人經過仔細翻檢,原已找出各種答案,涉及專業分工、市場機制、自由貿易、資本積累、技術創新、專利制度、企業精神、公司治理、產權安全、政府干預、憲政限權、法治保障、交通便利、教育人文等等要訣。這些探索都各有價值,大大深化了世人對現代發展規律的認識。近期可見,學界出現了從重商主義角度觀察乃至解讀世界現代化歷程的新動向。國外幾年前出版有菲利普·羅斯納著《重商主義與現代資本主義的打造》(2020年)、埃里克·海萊納著《全球新重商主義思想》(2021年),[1]國內則最新推出了梅俊杰著《重商主義與國家趕超:世界經濟史上的經驗和教訓》(2023年)及所編《重商主義:歷史經驗與趕超原理》(2025年)。[2]
一直以來,流行于歐洲近代特別是盛行于16-18世紀的重商主義并無太好名聲。法國重農學派反對所謂輸入貨幣能讓國家致富的觀念,最早就用“重商體系”來指稱這種片面觀念;[3]后來,亞當?斯密在《國富論》(1776年)中接過這一術語并對重商主義嚴加抨擊。[4]隨著斯密聲名鵲起,重商主義日益被定格為自由經濟的對立面,成了混淆財富與貨幣、追求壟斷尋租、政府干預無度、排斥市場機制、背棄自由貿易、慣于以鄰為壑之類有害思想和政策的代名詞。按照從古典到新古典自由經濟學的流行話語,這種重商主義不過是“思維混亂”的“胡說八道”,缺乏科學的經濟學內涵,[5]無論如何,它都不可能成為推動經濟增長和現代化轉型的有效工具。
然而,若干具有歷史眼光的經濟學家包括經濟史學家對此卻持有異議。例如,弗里德里希·李斯特認定,坊間對重商主義的指責很不公正,重商主義其實致力于工業化,稱之為“工業主義”方才恰當。[6]約瑟夫·熊彼特明言,加在重商主義頭上的那些謬誤,如把貨幣與財富混為一談,“也主要是想象出來的”,斯密的不實批評“樹立了壞榜樣”。[7]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坦承,他本人能就宏觀經濟問題有所建樹,恰恰得益于重商主義蘊含的“明智之道”。[8]沃爾特·羅斯托則指出,重商主義的國內綱領實乃前工業化社會中“相當典型的一整套現代化舉措,直到今天還是這樣”。[9]這些大家別具慧眼,讓人不得不重新審視一個看似論定已久的話題。
深究西歐這一現代化發源地的歷史可知,重商主義本質上是近代以來隨國際競爭激化而形成的一套“國富策”和“治國術”,其核心貢獻在于,率先提出了有助于現代工商發展和國家圖存自強的一系列鮮明主張。重商主義冷峻地看待現實世界的國際關系,確立起了以民族主義為基礎、以國家富強為目標的“國家謀利”價值觀。它明確認定對外貿易是增加財富、增強國力的關鍵手段,應當借由貿易管控(主要是獎勵出口限制進口)去爭取外貿順差。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重商主義十分超前地具備了扶植本國工商業、發展本土生產力、提高產品附加值、擴大國內就業面、占領國際大市場這類意識,還以此為準繩,區分了“好的”和“壞的”外貿、生產、消費,從而在政策引導上或加以鼓勵或予以節制。[10]
上述主張和邏輯清晰明快,研究者由此判定,重商主義盡管源遠流長、遍及歐美、內容龐雜,但總體上確有自成一格、內涵一貫的思想框架和政策指向。[11]梅俊杰便將它定義為:融匯了金銀積累、貿易保護、工業扶植、就業促進、國家干預、強權打造、殖民擴張等多元方針的一種“早期國家趕超戰略”,極大地促進了世界的現代化轉型。[12]而且據研究,這套重商主義后經李斯特等人的發揚光大,形成了一個適應德國等后發國需要的“民族主義趕超發展范式”,用以抗衡英國贏得領先優勢后借斯密學派而力倡的“自由主義一體發展范式”。[13]這樣的視角和結論頗有啟發性,一方面揭示了16-18世紀西歐經濟開始加速擴張、率先邁向現代化的動力機制,另一方面也昭示了落后國家由窮變富、由弱變強的一條趕超發展之路。
史上多國現代化得力于重商主義
從世界范圍看,西歐是現代化歷程的領先者,但這不等于西歐內部各國并駕齊驅地一同領先。與意大利相比,后來領跑現代化的荷蘭、英國、法國等西北歐國家無不由相對落伍而逆勢崛起,再后的德國、美國、日本等則更是從貧弱困境而急起直追。不妨一言以蔽之,當代發達國家基本上都起自歷史上的落后境地、歷經艱辛的趕超發展才跨入了領先行列。最關鍵的一點是,其成功追趕甚至最終趕超普遍得力于重商主義,恰如意大利最早開啟現代化得力于其領先的重商主義實踐。埃里克·賴納特等人直白斷言,“重商主義是所有成功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基石”。[14]無論主觀上喜歡與否,這確為由來已久的一個規律性現象。
以頗受忽略的荷蘭為例,其早期現代給人以強烈的自由開放印象,自由貿易論的早期倡導也部分來自荷蘭,人們因此相信,荷蘭的率先現代化與重商主義了無關系。但已有研究表明,荷蘭同樣大舉采用過關稅保護、產業扶持、政府干預、海外逐利等典型的重商主義政策工具,由此形成的強大組織和生產效能才是它贏得海上霸權、奉行自由貿易的實力基礎。如同后在現代化賽道上趕超領跑的其他國家,荷蘭并未被動接受基于比較優勢的分工角色,而是遵循重商主義原則,積極開展更具報酬遞增潛力的工商經濟活動,大舉采用招徠人才、技術模仿、進口替代、出口導向等有為手段,借此搶先完成了向“首個現代經濟體”的過渡。[15]
再以英國為例,學界普遍以為,英國的現代化屬于獨特的“內源”“先發”類型,言下之意,英國純粹通過自然、自發、自主的方式迎來了工業革命和現代發展,后發國家慣用的重商主義似乎與英國絕緣。[16]可是,這樣的歷史想象缺乏事實依據。須知,工業革命前長達一個世紀中,英國原已有過“外源”推動型的一場工業化運動,正是通過大力引進歐洲大陸領先者的各類先進生產要素,特別是通過長期的貿易保護、進口替代、人才引進、產業扶植、保駕護航、殖民擴張等非市場、超經濟手段,英國才逐漸擺脫落后、實現了現代化的后來居上。只要把歷史上溯至16世紀,而不是工業革命大功告成的19世紀,就不難辨識重商主義在英國現代化歷程中的巨大作用。[17]
其他國家為了圖存自強并加速趕超,同樣不可避免地利用了重商主義這個“工具箱”,身處英國強權的陰影下則更需要如此,在這方面德國堪稱典型。[18]面對政治上四分五裂、經濟上產業薄弱、外國制成品傾銷而入的現實,一蹶不振的德意志民族就只能首先擱置以自由貿易為核心的自由主義發展選項。李斯特學說的基本內容,如組建關稅同盟、整合國內市場、政府積極有為、保護幼稚產業、增強制造能力、加快鐵路建設,很大程度上便是繼承重商主義、學習英國經驗、應對列強挑戰、追求自主趕超的產物。德國自關稅同盟建立后的經濟成長、政治統合及快速崛起證明了重商主義工具的有效性,德國經驗及李斯特學說就此成為諸多貧窮落后國家的參照范例。[19]
實證考察歷史不難發現,在世界現代化歷程中,在從傳統農耕社會向現代工商社會的巨大跨越中,重商主義的應用與成效實際上具有很大的普遍性。當今主要發達國家在你追我趕的歷史變革中,大多生成過各自的重商主義“版本”。意大利曾有“國家經濟學派”、西班牙有“欠發達經濟學”、英國有“保護貿易學”、法國有“科爾貝主義”、德國有“官房學派”、美國有“美利堅體系”、俄國有“維特體制”、澳洲有“澳大利亞保護論”、加拿大有“大宗產品理論”,等等。[20]它們萬變不離其宗,始終汲汲于按重商主義路徑促進本國的富強和競爭的勝出。歷史經驗足以表明,在民族主義高漲、國際競逐加劇的年代,重商主義堪稱多國史上現代化的一條必由之路。
也要避免重商主義解讀中的偏差
關于重商主義的歷史經驗,至今依然多有誤讀。除了由于重商主義問題本身的復雜性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學界尤其是主流經濟學界,多還停留在亞當·斯密對重商主義的那套抨擊話語上。斯密所代表的自由主義相對于重商主義,在理論上及道義上有其無可否認的進步意義,但是,為了標新立異和矯枉過正,也為了追求理論的徹底性,斯密一邊倒地攻擊重商主義,乃至將它漫畫般地簡化和丑化,全然無視其合理內涵和歷史作用。到斯密生活的18世紀,延續數個世紀之久的種種重商主義做法,從貿易保護到壟斷專營,在履行了初始工業化的扶植任務后,的確愈發顯得流弊叢生,這使得在當時英國,批評重商主義開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即便如此,斯密用作靶子的重商主義也形同“稻草人”,嚴重脫離了事實本相。可悲的是,隨著斯密被奉為自由經濟學的開山鼻祖,他筆下的重商主義終于以訛傳訛,日益鞏固為某種毋庸置疑的“常識”。[21]有鑒于此,必須聲明,能用于恰當觀察世界現代化歷程的,只能是還原了歷史真相的重商主義,決不是流行話語中的重商主義。
人們還經常質疑,從重商主義角度解讀現代化歷程,是否過于片面。其實,現代學術本已分工細密,一項研究專攻某一方面乃勢所必然,好在深刻的片面也是片面的深刻,各散片匯總起來即可勾畫出全貌。經濟發展、國家趕超、現代化等等均屬宏大變遷,概由眾多因素合力推動,任何單項因素皆不足以自足地提供完整解釋。誠如《重商主義與國家趕超》開篇所言:“國家趕超凡涉及多少因素,世人便可從多少角度來解讀歷史并思考現實。不過,各種因素從來都不是等值的,有些因素必然發揮著更關鍵的作用,一向忽略的因素則尤其需要深究。”[22]在解釋現代化歷程時,重商主義就是這樣一個十分關鍵卻屢遭忽略的因素,何況由于主流經濟學的慣性遮蔽,圍繞這個問題發生了太多的曲解,使得對有關歷史的深挖和澄清更加必不可少。只是,無論多么重視重商主義,也不可能把它當作現代化歷程中的唯一支持因素,哪怕這是經過辨析之后的重商主義。
在現代發展的洪流中,一國要從農耕社會轉變為工商社會,由貧窮落后躍入文明發達的行列,必然需要諸多方面眾多因素的參與配合。大而言之,一個社會中至少存在物質和精神部門之分,還有經濟與非經濟因素之別,它們均為經濟增長及現代發展不可或缺的支撐。因此,強調從重商主義角度看問題,絕不意味著認同狹隘的單因素論。其實,重商主義經濟學相對于自由主義經濟學反而具有更寬廣的視野,因為它從來沒有抱持單純經濟主義觀點,從一開始就把財富與實力、經濟與政治、放任與干預綜合起來進行籌劃。[23]李斯特作為重商主義的集大成者,其最大特點就是多因素論。他的趕超發展體系至少包括了精神、政治、經濟、社會、自然五大方面的16個因素:國民素質、政要作為、國家統一、政治體制、自由保障、政府干預、對外實力、創業保護、工業扶持、產業協調、交通運輸、制度安排、法律秩序、教育科技、地理環境、國家常態。[24]因此,以為強調重商主義必然會無視其他方面,這純屬杞人憂天的多慮或有意無意的誤讀。
同樣,強調重商主義對當今發達國家現代化歷程的推動作用,也絕不等于要把重商主義政策方案無條件地普遍化。為此,需要仔細分辨重商主義中的合理內核與時代烙印。就合理內核而言,比如,發達國家的重商主義實踐留下的經驗尤其包括:落后國不能滿足于單靠眼前的比較優勢去參與國際分工和交換,不能得過且過地在自由貿易中固守領先國給定的分工角色;落后國應當通過貿易保護,努力培育報酬遞增的高質量經濟活動,特別是能促進生產力顯著提升、取得不完全競爭優勢的創新活動;落后國應當以壯大本國的生產力為準繩,為吸收外來先進生產要素、推動本土自主經濟活動營造一個保障和激勵性制度環境。這些經驗都具有恒久的正面意義,也同樣適用于當今的現實。就時代烙印而言,重商主義畢竟風行于那個“帝國主義的海盜階段”,[25]因此,零和博弈思維、損人利己習慣、殖民主義心態、民族主義膨脹、國際協調缺失、生產碾壓消費、權力束縛經濟,如此等等,顯然都需要依照當今的價值觀念和文明秩序而加以揚棄。顯而易見,重新評價重商主義并不意味著要把歷史做法籠而統之地簡單移植到當代,更不是說在重商主義弊端已經走過頭的地方還要放任其變本加厲。
最后,必須強調,重商主義如同任何發展戰略或政策工具,也有其對應的適用場景。一國的現代化歷程,從國際趕超的角度看,實應分為“趕”與“超”兩個不同階段。[26]當年馮桂芬也說過,落后國面對西方列強,在趕超進程中應當“始則師而法之,繼則比而齊之,終則駕而上之。自強之道,實在乎是。”[27]既然有這種階段性質之別,就不應該期望方針政策一成不變。按照李斯特學說的設想,在追趕階段適合采用偏重民族主義的政策方案,在隨后的超越階段,則適合采用偏重自由主義的政策方案。顯然,重商主義更適用于“趕”的階段,在實現階段性目標后,它終究要向自由主義轉換。這同樣是從英美到德日各發達國家現代化歷程中的規律性現象,盡管具體轉換的時機和程度會因主觀意愿和客觀條件而多有差異。理解了現代化“趕”“超”的階段之分及其前后相繼,就更能認識重商主義與自由主義的母子衍生關系,就不會再把它們視為水火不容的截然對立面,也就更能領悟其各自的側重點和其間的共通性。如此,我們才能在面對現代化轉型的各種內外挑戰時,更能靈活切換、擇善而為,也不至于迷失方向。
注釋:
[1] Philipp Robinson R?ssner, Freedom and Capitalism in Early Modern Europe: Mercantilism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Economic Mind, Palgrave Macmillan, 2020; Eric Helleiner, The Neomercantilists: A Global Intellectual Histo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21.
[2] 梅俊杰:《重商主義與國家趕超:世界經濟史上的經驗和教訓》,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梅俊杰主編:《重商主義:歷史經驗與趕超原理》,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25年。
[3] 拉斯·馬格努松:《重商主義政治經濟學》,梅俊杰譯,商務印書館,2021年,第6頁。
[4] 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即《國富論》)下卷,郭大力等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第5、22、23、65、69、76、87、127、181、210、212、227頁。
[5] 轉見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高鴻業譯,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344-346頁。
[6]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陳萬煦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第282-287頁。
[7] 約瑟夫·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354、535頁。
[8] Terence Hutchison, Before Adam Smith: The Emergence of Political Economy, 1662-1776, Basil Blackwell Ltd., 1988, p. 155;前引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第350頁。
[9] W.W.羅斯托:《這一切是怎么開始的——現代經濟的起源》,黃其祥等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40頁。
[10] 梅俊杰:《重商主義真相探解》,載《社會科學》2017年第7期(人大《理論經濟學》2017年第11期全文轉載),第123-144頁。
[11] Lars Magnusson, “Introduction”, in Lars Magnusson, ed., Mercantilist Economic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3, p. 3.
[12] 前引梅俊杰:《重商主義與國家趕超》,第3頁。
[13] 梅俊杰:《李斯特與趕超發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50-157頁。
[14] 埃里克·賴納特、索菲斯·賴納特:《重商主義與經濟發展:熊彼特動態、制度建設與國際評級基準》,載埃里克·賴納特、賈根良主編:《窮國的國富論:演化發展經濟學論文選》下卷,賈根良等譯,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54頁。
[15] 梅俊杰:《論重商主義在荷蘭率先崛起中的作用》,載《社會科學》2023年第4期(人大《世界史》2023年第7期全文轉載),第60-75頁。
[16] 金耀基:《現代化與中國現代歷史》,載羅榮渠、牛大勇編:《中國現代化歷程的探索》,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3、4頁;羅榮渠:《現代化新論:世界與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23、124、126頁。
[17] 梅俊杰:《所謂英國現代化“內源”“先發”性質商議》,載《社會科學》2010年第10期(人大《世界史》2010年第12期全文轉載),第126-135頁。
[18] 迪特·森哈斯:《李斯特與發展的基本問題》,梅俊杰譯,載梅俊杰主編:《重商主義:歷史經驗與趕超原理》,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25年,第207-209頁。
[19] 前引梅俊杰:《李斯特與趕超發展》,第234-248頁。
[20] 前引梅俊杰:《李斯特與趕超發展》,第178-227頁;前引梅俊杰:《重商主義與國家趕超》,第15-22頁。
[21] 梅俊杰:《自由貿易的神話:英美富強之道考辨》,新華出版社,2014年,第30-41頁。
[22] 前引梅俊杰:《重商主義與國家趕超》,第1頁。
[23] 查爾斯·威爾遜:《重商主義的含義與實踐》,梅俊杰譯,載前引梅俊杰主編:《重商主義:歷史經驗與趕超原理》,第170頁。
[24] 前引梅俊杰:《李斯特與趕超發展》,第135-150頁。
[25] 前引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一卷,第227頁。
[26] 梅俊杰:《重新發現李斯特——趕超發展理論的開創者》,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23年3月22日經濟學第3版。
[27] 馮桂芬:《制洋器議》,載中共中央黨校教研室、中國近代史組編:《中國近代政治思想論著選輯》上冊,中華書局,1986年,第2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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