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訊 (主筆 林秋)隨著小區居民維權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業主參與到小區的公共事務中。選用哪家物業公司來小區服務,是業主較為關心的話題。
如今,南寧眾多小區出于公平起見,都是通過招標方式選聘物業公司。但是,小區招標物業公司是新生事物,此前沒有相關規章、規程,造成大家理解和認識的不一致性。
為此,廣西住建廳先后征求發改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督局等部門的意見,制定了《廣西物業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招投標管理辦法對招標方式、投標的時效性、評標評分管理、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等內容,都進行了規范和明確。大眾認為,有利于推動小區的法制建設。
但是,對于該招投標管理辦法的第二十五條內容,卻引來社會各界較大爭議。
第二十五條的全文為:評標由招標人依規建立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物業服務行業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一般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以外的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從自治區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或自治區行業社會組織建立的專家庫中對應專業隨機抽取。
用大白話來說,小區招標物業公司,如果評標小組共5人,只能是2名業主,3名專家;如果評標組是7人,就需3名業主,4名專家。以此類推。
這意味著,本小區招標物業,并不能全部是業主來評標、打分、選聘。如果專家“圖謀不軌”,就能左右招標結果,屆時業主反對也無濟于事。
對此,一些專業人士認為,評審專家有專業性和權威性,可以防止小區業主因不了解行業情況而掉坑。況且,評審專家法律意識強,不會輕易被物業公司“收買”。
不少業主認為,小區換物業公司與業主生活息息相關。物業公司服務水平的好壞、高低,不僅影響著小區的環境、安全管理,還左右著房產的升值、貶值。所以,選聘、招標物業公司是小區的公共事項,應該由小區業主來決定。
相對于業主說,評審專家是小區的“外人”。如果評審專家看走了眼,他們不住在小區,對于他們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但是對于小區業主來說日子就難熬了。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處理與物業相關的事務。業委會的成員是經歷過業主的考驗和投票選舉出來的,大家對業委會信任度,顯然高過評審專家。
為此,眾多網友呼吁小區事務由業主掌管。評標小組的成員應該全部是本小區業主。其中,業委會人員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還有一些市民建議,專家有學術有特長,小區選聘物業應當聘請專家參與,評標小組成員必須有專家,但不作具體人數限定。
根據規定,《廣西物業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將于2025年5月20日結束。
不知道,有關部門能否采納公眾的建議,適當予以調整嗎?
審核: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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