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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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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海珠區人民政府發布
《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
積分制入學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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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
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廣州市海珠區教育局 廣州市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規字〔2024〕1號;以下簡稱《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以及《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來穗規字〔2021〕1號)、《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4號)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為推進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以積分制入學的方式入讀海珠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的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購買學位服務的民辦學校學位(以下簡稱“積分制入學”)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須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辦理的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截至2025年8月31日),并須滿足相應學段學位申請條件:
(一)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
1.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
(2)在海珠區穩定就業(或創業);
(3)在海珠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申請積分制入學時仍在繳納;
(4)申請積分制入學時隨遷子女在海珠區就讀,并且具有海珠區學籍。
2. 隨遷子女為外地戶籍(不含港、澳、臺地區),年滿6周歲,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入學。
(二)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
1. 申請人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
(2)在海珠區穩定就業(或創業);
(3)在海珠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申請積分制入學時仍在繳納;
(4)申請積分制入學時隨遷子女在海珠區就讀,并且具有海珠區學籍。
2.隨遷子女為外地戶籍(不含港、澳、臺地區),且為2025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第三條
本細則中的“合法穩定居住”是指: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附件1,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及分值表》)基礎指標“序號1”中,申請人提交的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地址在海珠區。住所為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名下的海珠區產權住房或申請人在海珠區登記備案的合法租賃住房,或以申請人及其配偶為租賃人的海珠區單位宿舍或公共租賃住房。
本細則中的“在海珠區就業(或創業)”是指:在《指標體系及分值表》基礎指標“序號2”中,申請人在申請積分制入學時在海珠區注冊的用人(或創業)單位工作。
本細則中的“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是指:在《指標體系及分值表》基礎指標“序號2”中,申請人在申請積分制入學時通過在海珠區注冊的用人(創業)單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一個險種。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根據《指標體系及分值表》各項指標,通過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s://gzlss.r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請積分,并在規定時間通過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申請人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積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將申請人名單交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制定并公布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招生計劃,根據申請人名單,結合申請人的志愿以及積分制入學招生計劃安排申請人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服務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
第五條
積分制入學申請流程如下:
(一)確認積分:申請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海珠區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前,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積分制入學”項目的積分。
(二)網上報名:申請人于2025年5月7日10:00至5月14日15:00,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確認提交申請。逾期未上網申請和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三)材料初審:通過網上預審的申請人須于2025年5月7日至5月14日辦公時間到預約的街道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提交相關材料原件進行資料審核,核對無誤后在《2025年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簽名確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資料復審及公示: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申請人申請積分制入學的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并將復審意見提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復審結果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自然日。
申請人對本人的復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于復審結果公示期間向原積分制入學受理點提交書面核查申請,積分制入學受理點負責收集、整理申請資料并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轉交的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處理并予以書面答復,書面答復為異議處理程序的最終結果。
異議處理結束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最終復審結果按照從高到低的積分順序將名單移交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向社會公布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名單。
(五)填報志愿:區教育局根據本年度學位及積分制入學申請情況向社會公布2025年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招生計劃。申請人須于2025年6月10日10:00至6月13日15:00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為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填報志愿。未填滿志愿、未確認或逾期未上網填報志愿的,均視為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
(六)安排學位: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結合志愿、統籌安排”的原則,通過計算機系統分配學位。當申請人積分計算結果相同時,按《指標體系及分值表》指標名稱正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如按上述規則,申請人隨遷子女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在申請人同意統籌安排學位的前提下,系統將自動安排未滿招生計劃的學校學位;如申請人不同意統籌安排學位,將不被錄取。
(七)學位確認:計算機系統分配學位結束后,申請人須于2025年6月19日9:00至6月20日18:00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并確認錄取結果,逾期不確認視為自愿放棄積分制入學學位。申請人網上確認錄取結果后,本區公辦學校不再接受該隨遷子女的入學申請。
(八)報到注冊:已確認積分制入學小學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于6月28日,已確認積分制入學初中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于7月5日,攜帶所需入學資料到錄取學校報到。逾期未按要求到錄取學校報到視為自愿放棄學位,本區公辦學校不再接受該隨遷子女的入學申請。
(九)不參加積分申請、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或因條件限制未達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可按當年招生政策為其隨遷子女報讀合法開辦的民辦學校。
(十)上述流程的時間安排及負責部門詳見附件2。
第六條
收費及學籍管理
對解決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學位的民辦學校,由財政按小學每生每學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3000元的標準實施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于或低于財政補助標準的,按學校收費標準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各公、民辦學校不得向積分制入學的隨遷子女收取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
通過積分制入學的隨遷子女,在其小學或初中階段就讀期間,如發生轉學或戶籍遷入廣州,則不再保留海珠區積分制入學資格。小學升初中需重新申請初中階段積分制入學。
第七條
來穗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情況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以及相應補貼、補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中出現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按《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積分制入學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附件5)處理。
第八條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按市、區中小學招生相關規定安排義務教育學位的,不適用本細則。
第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
2.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日程表
3.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積分制入學申請材料一覽表
4.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積分制入學受理網點一覽表
5.廣州市海珠區積分制入學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
附件1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
附件2
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
積分制入學工作日程表
附件3
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積分制入學申請材料一覽表
附件4
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積分制入學受理網點一覽表
附件5
廣州市海珠區積分制入學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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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廣州海珠教育
編輯丨楊枝甘露
校對丨謝惠強
初審丨陽倚西樓
復審丨田心君
簽發丨吳美美
投稿郵箱 | haizhuju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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