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3歲幼童駕駛貨車的視頻在網上引發關注,媒體報道稱,青海海南州公安局警方接到市民舉報后進行調查,并傳喚了當事人關某某。民警對關某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不知道這位父親僅是出于好玩還是博流量,但從結果上看,這都是對孩子生命安全的極度不負責任。且不說3歲幼童在身高、體力、認知能力等各方面都無法勝任駕駛,單是貨車的操作難度和潛在危險性,就足以讓任何理性的成年人為之卻步。
從法律層面來說,此類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讓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不僅危及駕駛人本人,還可能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父母作為監護人,理應起到示范和保護作用,而不是成為違法行為的教唆者。
若僅僅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與其行為的危害性不相稱。這種輕飄飄的處理方式,既無法讓違法者真正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也可能向社會傳遞錯誤信號,助長類似危險行為的發生。
面對各式各樣的博流量行為,執法部門還應依法從嚴處理此類案件,該罰款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該吊銷駕照就吊銷駕照,不能縱容任何以兒童安全為代價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呼吁全社會重視交通安全教育,讓每個人都明白:道路交通安全不是兒戲,更不是博人眼球的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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