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10歲男孩張某僑被生母和繼父虐待致死的案件即將迎來第二次開庭,這個案子里,有太多讓人憤怒的細節,這個案子里的細節一直挑戰人類的道德底線,甚至讓全網網友集體怒吼:必須判死刑!
先說說具體情況。2022年,張某僑的父母離婚后,他跟著媽媽謝某某和繼父王某虎生活。2023年5月3日,謝某某報警說孩子“離家出走”,可20天后,警方在王某虎老家的墓地找到了孩子的遺體。尸檢結果讓人觸目驚心:肋骨被踩斷、牙齒脫落這些傷痕,哪像是一個母親對孩子能下的手?更讓人寒心的是,謝某某和王某虎還拍了“尋子”視頻,在鏡頭前裝模作樣地抹眼淚,實際上卻是在掩蓋他們的罪行。
張某僑的生父張先生,堅定地要求在二審中判處兇手死刑。他為什么這么堅決?從法律角度看,這個案子有幾個關鍵點。首先是罪名認定,檢方是以故意殺人罪以及虐待罪提起的公訴。那么為什么要提起兩個罪名呢?根據刑法規定,虐待罪要求 “長期、持續性的肉體和精神折磨”,而故意殺人罪則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如果虐待和殺害行為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那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和虐待罪,數罪并罰;如果虐待直接導致死亡,可能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之前內蒙古那個案子,3歲女童被生父和女友虐待致死,最后女友以故意殺人罪以及虐待罪被判死刑,生父無期徒刑。這說明,法律對這類極其惡劣的案件,是有嚴懲先例的。
再說量刑,繼父王某虎如果被認定為主犯,而且有故意殺人情節,很可能被判死刑。而生母謝某某的量刑則存在兩大變數,其一,她是否參與了虐待以及殺害行為,其二,其聲稱的 “懷孕” 是否屬實。值得注意的是,謝某某親屬已向媒體透露其三年前已結扎,這使得 “以孕避刑” 的嫌疑陡增。
這個案子還暴露了監護權制度的漏洞。張某僑的繼父王某虎,村民都說他性格暴躁、有家暴傾向,可為什么孩子沒能得到保護?離婚后,監護權的執行到底有沒有有效監管?類似的案件不止這一起。就在前幾天,上海3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生母同樣要求死刑,威海5歲男童遭生母和男友虐殺,家屬也要求死刑,但即便被告人被判極刑,也無法掩蓋現行法律的矛盾。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當前刑法對虐待罪的量刑(最高 7 年)與故意傷害致死罪(最高死刑)這很可能導致部分施暴者利用 “家庭成員” 身份降低犯罪成本。張某僑的案子還在審理中,公眾都在期待一個公正的判決。我們希望司法機關能突破“家事”的局限,用法律的嚴懲來震懾那些潛在的施暴者。同時,我們也呼吁完善監護權制度,強化強制報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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