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在記者會上表示,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擬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將完善生態環境領域法律責任制度等。
黃海華介紹,生態環境法典統籌考慮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要素,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解決生態環境領域制約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突出問題。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生態環境領域的通用性制度規范,集成優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規范,統領協調生態保護法律制度規范,對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則性、引領性規定,完善生態環境領域法律責任制度等。
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編纂的第二部法典。黃海華表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體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確認下來,對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推動共建清潔美麗世界,具有重大意義。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已經具備良好基礎,條件成熟、正當其時”。黃海華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整體實現“升級換代”,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提供了制度基礎。
他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成立了法典編纂領導小組和有關方面同志組成的工作專班。一年多來,工作專班在常委會黨組和法典編纂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扎實開展法典編纂工作。經反復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生態環境法典草案。
我國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法律有30多部,黃海華表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并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必要的制度創新,增強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目前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分情況處理”。黃海華說,一是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有關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納入法典中,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行編訂纂修。二是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兼容性。三是適當考慮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補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此前,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在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現行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有30多件,這為環境法典編纂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關系到生態環境法律關系的重大調整,關系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長遠,關系到美麗中國建設的全局。生態環境部將按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統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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