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王慶主任律師
導語:老賴入刑,方能樹立“生效判決必須履行”的社會共識!
執行難是司法領域的“老大難”問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的追責力度不足,更是讓不少“老賴”心存僥幸。
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新增數條司法解釋,重點列舉以下兩條。
第十二條:對被告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訴時,對其故意毀損、無償處分、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處分、虛假轉讓等方式違法處置的財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交由執行法院依法處置。
第十三條:人民檢察院應當結合偵查移送情況對涉案財產進行審查,在提起公訴時對涉案財產提出明確處理意見。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對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帶來了哪些突破?
一、人財并查,追贓機制愈發完善
拒執罪的司法實踐中存在明顯局限:即便被告人被判刑,其通過隱匿、轉移、虛假轉讓等方式非法處置的財產,也往往可以瞞天過海,不了了之。如今,新司法解釋明確了兩大關鍵舉措:
1.財產追繳“法定化”:“對被告人違法處置的財產,應當依法追繳或責令退賠,交由執行法院處置。”這意味著,無論財產轉移至何處,只要屬于拒執罪的違法所得,司法機關必須“追根溯源”,確保勝訴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2.公檢法協同“閉環化”:第十三條要求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對涉案財產提出明確處理意見,法院則需依法判決并執行,形成“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的全鏈條追贓體系。
二、理性看待:公檢法機關精力有限,執行難仍需專業律師
需要明確的是,新規出臺雖為司法執行提供了途徑,但執行難仍需多方努力:
1.“找不到,全白搭”:追贓機制的有效性,依賴于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全面調查。未來,法院應進一步強化與銀行、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甚至與微信等應用程序的聯動,提升財產查控能力。
2.信用懲戒需強化:除刑事處罰外,仍需通過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讓老賴陷入“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格局。
3.社會觀念要引導:拒執罪的打擊,需與誠信社會建設相結合。唯有讓“守信者暢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難移”的理念深入人心,方能從根本上減少執行難問題的發生。
結語:拒執罪追贓機制的細化,是司法機關向執行難宣戰的又一重要舉措。但礙于公檢法機關案件太多,力有未逮,現階段仍需要專業執行律師幫助,保障勝訴人權益。
如果有想申請拒執罪,但是不知道如何操作,不知道如何調取微信流水的,可以留言,王律師和你一起討論,大家一起解決疑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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