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4月25日消息(記者 符彩云)2024年以來,三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三亞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三亞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了高效有序的糾紛調解工作,節約了當事人糾紛處理時間成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4月24日,三亞市發布了4宗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典型案例。
一、陳某某與??谀撑瑯I店專利侵權糾紛調解案
原告陳某某認為被告海口某女鞋業店在電商平臺上擅自銷售侵害原告專利權(涉案專利號ZL202130031058.3)的產品,向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自貿港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30000元。自貿港法院將案件委派至三亞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委會指派三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調解員調解該案件。調解員了解案情后,初步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并意識到本案焦點在于合法來源抗辯能否成立。通過查找類似案例向被告以案釋法,對于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據的情況進行分析,最終被告態度趨于緩和,調解得以推進。經過多輪反復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于人民法院線上調解平臺完成了協議的簽署,并向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及時履行了調解協議,賠償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通過訴前調解快速化解了糾紛,調解全程僅耗時22天,使原告及時止損,降低了維權成本。被告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抗辯證據,調解員不僅告知達成調解協議會帶來的諸多好處,還提醒當事人進行司法訴訟以及不履行調解協議等會給其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更加促進當事人積極達成調解協議并積極履行。
二、張某與海南某旅游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調解案
2023年7月15日,張某發現海南某旅游公司未經許可,在微信公眾號文章內使用其攝影作品(作品登記號黔作登字-2023-G-0081***5),侵害其著作財產權,遂將該公司起訴至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訴請該公司支付賠償及相關費用共計10000元。2024年1月15日,法院將該案移交至三亞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采取建立微信群方式開展調解。經多次溝通,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以2000元的價格達成和解并使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網簽調解協議。
典型意義
該案中,調解雙方通過微信群溝通的方式,線上達成和解,體現出了調解的靈活性、包容性和實效性。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調解不僅是糾紛解決的“減壓閥”,更是推動知識產權保護與社會經濟協同發展的“潤滑劑”。未來,隨著調解機制的專業化、國際化發展,其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典型意義將愈發凸顯。
三、宿州某公司與海南某貿易有限公司、海南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調解案
2024年2月18日,三亞國際商事調解中心接到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委派的關于宿州某公司起訴海南某貿易有限公司、海南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原告訴求為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連帶賠償2萬元并公開道歉。調解員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及《著作權法》第53條進行釋法,雖然被告非直接實施侵權主體,但其作為域名備案主體和合同相對方,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存在過錯,可能需承擔連帶責任。經過多輪磋商,達成以下協議:海南某貿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前停止使用宿州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軟件,并保證不再侵犯宿州某公司的知識產權;海南某公司自簽訂協議之日起3日內向宿州某公司指定賬戶支付和解金人民幣5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從立案到實際履行完畢僅53天,傳統訴訟、執行周期通常為6個月,充分落實了“快審速裁”的要求,體現了調解機制在知識產權糾紛中的高效優勢。同時通過“背對背調解”促成三方互信,避免公開庭審導致的商譽損失。隨著自貿港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類似的知識產權糾紛或將呈現高頻化、復雜化趨勢,本案為解決類似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
四、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與三亞海棠灣某商行商標侵權糾紛調解案
某診療私人有限公司系商標第3766000號“MALASEB”的商標權人,并將該商標許可授權給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使用、維權。2023年3月,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發現三亞海棠灣某商行銷售假冒“MALASEB”商標的產品,于2024年3月22日將該商行訴至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訴請賠償金額50000元。后法院移交三亞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過調解員多次電話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三亞海棠灣某商行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向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支付賠償及相關費用7000元。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書。
典型意義
通過人民調解機制高效化解涉外商標侵權糾紛,既降低企業維權成本,又平衡侵權方賠償能力。調解過程中采用非對抗性溝通方式,促成雙方快速達成合理賠償方案,避免司法資源過度消耗。同時,案件通過“訴前調解+撤訴”模式實現糾紛實質化解,體現了知識產權多元解紛機制在跨地區維權中的實踐價值,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解決路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