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法院毛里湖法庭將莊嚴的法庭“搬”到村頭院落,通過“上門開庭+現場調解”的方式,成功調解了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原告某果木專業合作社租賃被告朱某承包的兩塊土地(約一畝)用以種植果木,某合作社將案涉租賃土地上原有種植的楠樹砍伐處理,朱某以未經同意砍伐樹木為由,單方解除租賃協議,重新在案涉土地上種植油菜籽,雙方因此產生糾紛。經當地村委會、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果,某合作社將朱某起訴到毛里湖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前往和平村實地查看土地使用情況,了解到該合作社與該村多名村民存在租賃關系,遂決定將法庭搬到該合作社門口,并邀請村干部、村民參與旁聽。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充分聽取原被告雙方的訴辯意見。“朱伯,你把地租給我們了又反悔,我們合作社今年又錯過種樹的時間了。如果人人都像你,我們就經營不下去了。”旁聽村民了解案情后,主動參與到調解中,在法庭釋法、村民講情的雙重作用下,被告朱某終于意識到自己的問題,表示等菜籽收割了就交還土地。某合作社亦作出讓步,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積壓多年矛盾圓滿化解。
巡回審判不僅要“斷是非”,更要“解心結”“析法理”。該案的成功調解既傳遞了司法溫度,更弘揚了誠信守約的營商風尚,是毛里湖人民法庭踐行“楓橋經驗”、服務鄉村振興、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下一步,津市法院毛里湖法庭將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橋頭堡作用,加大巡回審判,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來源:指尖新聞
編輯:劉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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