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學與現代文學傳統相比,最大的變化莫過于文本并不構成意義生產的絕對中心,整個網絡文學活動都是表意活動的一部分,參與意義的生產。網絡文學的發生和發展是媒介技術、網文用戶群體、平臺資本和國家治理等多要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因此,網絡文學批評要有“元評論”自覺,與時代命題、文學傳統、媒體環境和網絡文學現場等展開多重對話,發現其潛在邏輯。
原文 :《網絡文學批評需要“元評論”的自覺》
作者 |海南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喬煥江
圖片 |網絡
作為新大眾文藝的主要形式和內容策源地,網絡文學在當代文學和文化中的作用已引起高度重視,但如何把握、判斷和評價這種新的文學活動方式及其作品,仍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研究者已經意識到,中國網絡文學的發生和發展是媒介技術、網文用戶群體、平臺資本和國家治理等多要素交互作用的結果,不同歷史情勢下不同要素之間的多重因果關系,集中體現著特定社會歷史的一般矛盾,并形塑出網絡文學生產、傳播及文本形態的復雜面向。顯然,在傳統的文學生產機制內以既定文學知識為參照的文學批評方式,的確很難及時對網絡文學做出準確判斷。近年來,作為克服這一難題的努力方向,網絡文學評價體系的搭建吸引了諸多研究者的關注,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然而,網絡文學的評價體系與網絡文學批評話語具有不同的功能向度,評價體系的搭建不能替代網絡文學批評的持續實踐。
評價體系:
適當引導并維系網文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網絡文學評價體系的搭建更多體現的是網文場域不同行動者的意圖及其相互間的博弈,這個行動者可能是媒介技術革新,可能是網文生產平臺及其競爭者,以及以網文作為源頭的泛娛樂產業鏈中的其他行業,可能是作者群體和讀者群體的意愿,可能是文學領域的特定傳統,也可能是代表官方意志的網文國家治理。因此,評價體系總是呈現為多指標函數、多類型樣態,也常常是變動不居的。
所謂體系的多樣性和易變性,不僅意味著評價指標的非唯一性,還意味著指標函數之間關系的非固定性,在不同的評價體系中,每個指標在評價結果中所具有的分量往往并不一致。評價體系的多類型樣態是指存在著以不同形式發揮作用的評價體系。比如,網文平臺的評價體系是相對隱性的形式,它以平臺版式設計、合同分類、作家等級、IP推廣重視度等方式在網文及其衍生品的生產中存在。這些貫穿于生產和傳播過程的手段有一些是可見的,但它們并不會彰顯自己的評價作用,相反,這些以自動化交互界面形式出現的評價,再加上其他一些不能公開的,如合同、編輯策略及最終被當作商業秘密的算法等,在過程中隱匿了自己的身份。平臺雖從未聲張自己的評價體系,卻發揮著對網文生產最直接或者最重要的影響作用,從根本上服務于資本營利的目的。當然,如果在網文生產場域中,某一行動者的意圖有強烈表達,與商業性目的相沖突,根據力量博弈的結果,平臺的評價體系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如網文國家治理加強之后,由作協、文聯等機構倡導的現實題材寫作,就對各主要商業化文學平臺產生了直接影響,網站在界面設計會增加相應的類型導航,也會舉辦相應的主題征文活動。再如發生在2020年的“55斷更節”,則是網文作者隊伍不滿平臺霸權合約而發起的集體斷更行動,最后以平臺修訂不合理合約結束。此外,新媒體技術的變化、同業競爭和相關娛樂產業的要求也會迫使平臺改變自己的評價體系。
相對來說,在社會公共空間以科學、客觀、公允形象出場的網絡文學評價體系,則必須不僅是可見的,而且是透明的,即具有自洽的論證邏輯。一般來說,這種體系兼顧多方面意圖,有較為明確的指標權重系數,指標之間有明顯的層級結構關系。如歐陽友權提出的“網絡文學評價體系”,設計了思想性、藝術性、網生性、產業性、影響力五個一級指標,以及對應的21個二級指標和69個三級指標及其權重系數在內的指標系統,最后形成了一個樹狀結構的評價體系。該體系明顯兼顧了網絡文學場域中多種身份行動者的不同意圖,可以被視為不同意圖博弈的結果。在這個體系中,照顧文學平臺的產業性指標所占的比重與文學平臺自身的商業性指標相比就明顯下降,而構成其內容的二級和三級指標也不完全服務于商業目的,如在該體系“產業性”一級指標下列的三個二級指標中,其中“社會效益優先,平衡功利與審美”項實際上表達的是文學社會性對商業性的制衡意圖。
某種程度上,評價體系,特別是代表國家治理意志的評價體系,其主要作用在于平衡網絡文學生產場域中不同行動者要素的力量,適當引導并維系網文生產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是說,評價體系是在認可或基本認可網絡文學生產現狀基礎上構建的,是主要基于現狀的諸評價標準的結構性聯結,其作用則是服務于網絡文學當下生產形態的延續,在根本意義上,直接服務于網絡文學生產場域中占主導地位的網文生產關系的再生產。
文學批評:
對象是整個網絡文學活動
相對來說,批評是對某一對象的評價和判斷,更是一種致力于知識生產的話語實踐。文學批評的作用不是完成某種評價任務的“社會訂單”,用巴赫金的話來說,批評的功能與主要作用乃是“作為時代的社會要求和一般思想要求與文學之間的中介”。因而,批評關涉到對作家、作品的評價,更將其與更大意義上的文化生產和社會再生產緊密關聯起來。因而批評所作出的判斷是對具體對象的評價,更是要在對象中發現時代命題和社會意識在怎樣的生產方式中以怎樣的方式呈現出來。由此,通過批評,人們可能達成對文學活動與社會生產和再生產之間關系的認識,進而基于這種科學認識介入到對文學實踐的改造進程中。與評價對其衡量結果的重視相比,批評更重視對對象生產過程的重現和揭示,即通過對作為觀念活動的文學活動過程的確定與重復,找出在這個看起來自然而然的過程中那些潛在地決定活動方式的東西,并使整個過程清晰化。在這一意義上,批評可說是一種“元評論”,如詹姆遜所言:“元評論的目的在于找出潛意識壓抑力本身的邏輯,找出它從中產生的環境的邏輯:一種在它自己作為語言的現實之下隱藏它的表現的語言,一種通過回避過程本身而顯出被阻礙的客體的閃光。”網絡文學批評需要這種“元評論”的自覺,這也是我們必須把馬克思主義的總體性視野作為網絡文學批評不可或缺的首要視野的原因。
不過,具體到網絡文學批評,這個前提性的自覺還應該有更為具體的闡釋。長久以來,在與印刷資本主義所造就的文學媒介環境打交道過程中,批評形成了“文本中心主義”的慣習。這種以文本為主要批評對象的批評,其實踐活動還是集中在對文本的分析、解讀和評價上。然而,網絡文學與現代文學傳統相比,最大的變化莫過于整個網絡文學活動都是表意活動的一部分,均參與了意義的生產,文本雖然仍是明顯的存在,但與活動過程中其他要素相比并不構成意義生產的絕對中心。與此同時,新媒體也使這個活動過程變得更具“可見性”,盡管“真正的可見”需要批評者具備穿透數字媒體“黑箱”的能力。因此,對于網絡文學批評,批評的對象應該是整個網絡文學活動,即使對具體網絡文學作家或作品展開評論,也必須將之作為整個活動過程的一部分來看待。
巴赫金曾提示,所有意識形態科學應該包括“被組織起來的意識形態材料”及其“社會交流形式”兩方面內容。而在網絡文學活動中,作為“被組織起來的意識形態材料”的文本與其“社會交流形式”兩個方面并非完全切分,而是經常纏繞在一起,共同決定著意義的生成。與此同時,網絡文學活動與其意識形態環境的關系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首先,作為“被組織起來的意識形態材料”,網絡文學的文本既包括作者文本,又包括平臺界面以及讀者評論等“副文本”的“超級文本”,因而,網絡文學中“有意義的材料”,除了構成作者文本的人設、世界觀、情節套路等要素以及與其構成時刻關聯的“數據庫”,還應該包括新媒體技術的界面語言,以及讀者群體的情感勞動在活動過程中的痕跡,乃至網文國家治理在活動過程中以潛隱的方式留下的痕跡。其次,就網絡文學與意識形態環境的總體關系而言,要注意到網絡文學與意識形態環境之間并非簡單的反映或折射關系,而應特別關注網絡文學對意識形態環境的生成性作用,特別是經過網絡文學賦形并在網絡文學活動中不斷實踐的“次生口語空間”,實際上已經是走在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調整步伐之前,生成內蘊著價值共識與美學范式的語言空間。此外,在數字時代的地球村景觀的持續生成中,特別是“發生在族群景觀、技術景觀、金融景觀、媒體景觀以及意識形態景觀之間日益擴大的散裂中”并“通過這些散裂進行”的全球流動文化語境中(阿帕杜萊語),中國網絡文學的國際傳播關系到如何“講好中國故事”,更關系到中國以何種方式參與到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文化創造進程,關系到人類社會意識形態環境的生成。
綜上,網絡文學批評無疑應當是致力于回應時代的知識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網絡文學生產與當代社會生產和再生產更為直接的關聯,這種知識生產甚至具有某種先見的優勢。網絡文批評的功能在于與時代命題、文學傳統、媒介環境和網絡文學現場多重對話,通過與網絡文學主流生產方式拉開一點距離的反思,以知識生產的身份介入當代文學知識的更新,這顯然是網絡文學評價體系所不能完成的。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48期第6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潘 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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