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廂內“四面八方”都是廣告,而小區物業公示的電梯廣告年收入卻少的可憐,業主提出了疑問。
>>業主質疑:小區電梯間100余個廣告位 年收入為啥這么低?
近日,家住西安市灞橋區永澤五里州小區的業主喬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反映,近期路過小區門口的公告欄時發現,其中已張貼了小區《2024年公共區域收益收支情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顯示2024年度小區電梯廣告收入總計3600元,這讓他感到很不可思議。
“我本身就是會計出身,對數字較為敏感,我統計了一下,小區一共7棟樓,每棟樓2個單元,每個單元配備兩個電梯,每個電梯轎廂內已經運營的廣告位就有4個,加上電梯間中的一個廣告位,整個小區總計就有108個廣告位,其中還包含部分電子屏廣告。”喬先生說,以公示的電梯廣告費收入3600元來計算,1個廣告位一年的費用才33元,每月才2塊多錢,價格很明顯不合理。
喬先生表示,他近期也查詢了解了一下小區電梯間投放廣告收費的情況,“據我了解,一二線城市中,一個廣告位一個月的投放費用最少在百十元錢,小區一年收入不至于這么低。”喬先生說,業主對于小區物業公示中的收入情況并不認可,希望物業能出具更清楚的明細或相關證據,證明收入屬實。
>>物業:廣告收入受地理位置、入住率 廣告成交率等因素影響
3月31日下午,記者來到西安市紡渭路的永澤五里州小區。小區共7棟樓,除一棟樓只有一個單元外,其余住宅樓均為兩個單元,每個單元配備兩個電梯,如喬先生所說,每個電梯轎廂內已運營的廣告位為4個,電梯間外的墻上還懸掛著一副電子屏廣告。
小區門口的公告欄中,張貼小區物業今年1月20日張貼的《永澤五里州小區2024公共區域收益收支情況公告》,收入情況中,顯示電梯轎廂廣告收入費用為3600元/年,總收入3600元;臨時攤位費用5000元/年,除去管理費和稅費,總收入3700元,共計總收入7300元。下方則為公共區域的各項支出項目情況。
對于業主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物業負責人于經理告訴記者,小區電梯廣告是統一交給廣告公司進行運營的,和廣告公司簽訂有合同,合同約定一年的價格就是3600元。他表示,不排除有的小區廣告費年收入很高,但廣告費受地理位置、入住率等多因素影響,不同小區的價格都不同,“本小區位置相對較偏,共900余戶居民,入住率不到60%,廣告位投入后成交率低,這些因素都導致廣告帶來的收入較低。”
記者咨詢能否查看或公示物業公司與廣告商簽訂的合同,物業負責人表示不在他手里,目前找不見。
>>律師:業主要求物業提供詳細說明合情合理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首先,小區公共區域(如電梯)廣告收益歸屬業主,根據《民法典》第282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這意味著小區公區(如電梯)廣告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歸屬于全體業主。
其次,針對小區公共區域(如電梯)廣告收益,物業有必要有義務向業主公示。根據《民法典》第943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由是觀之,該法條明確規定了物業需要向業主公開小區公區的經營與收益情況。據此,物業不僅需要將廣告收益等公共收益單獨列賬,還應及時向業主公示,這包括收益的具體金額、使用去向等信息。
趙良善強調,物業向業主公示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益,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也是保障業主知情權、監督權的重要方式,故而,物業應定期、全面、準確地向業主公示相關信息。而業主要求物業進一步提供更詳細的說明和明細,包括與廣告商的合同,是合情合理的,并不過分。
管好“錢袋子”公開“賬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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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西安一小區給業主發340萬元公共收益;前幾天江西南昌一小區給4586戶住戶發錢,平均每戶300元……經常能在網上看到別人家的小區分公共收益的錢,作為旁觀者,大家除了羨慕,可能更想知道他們發的這些錢從哪來的?為什么要發下來?不能抵頂物業費嗎?發錢的過程中遇到過哪些問題?又是如何化解的呢?
小區公共收益,關乎每一位業主的切身利益。從電梯廣告到公共設施租賃費,這些收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也應該有一個透明的賬單。小區如何管好“錢袋子”,公開“賬本子”?你所在的小區有沒有優秀做法值得借鑒?歡迎撥打華商報24小時新聞熱線029-88880000,向我們推薦。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于震 文/圖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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