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某餐飲公司2015年申請注冊了“ 某記”商標,用于餐飲服務相關,獲得過“某市名小吃”等榮譽稱號。被告某粉館成立于2019年,主要經營米粉餐飲活動,某粉館未經湖南某餐飲公司授權在其店內及外賣平臺使用該公司“某記”商標,還陳設了“某記”的歷史發展故事。湖南某餐飲公司以某粉館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導致消費者誤認為某粉館與“某記”之間存在關聯,損害了湖南某餐飲公司的合法權益為由,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院承辦法官譚芳詳細審閱了案件,細致審查證據后,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并宣講了關于商標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規定,耐心引導雙方當事人意識到在法治化的背景下長期合作、促進雙方企業共同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組織雙方適時采用“背靠背”調解,“面對面”協商的方式,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共贏”的調解協議,并另行簽訂了《經營加盟合同》,授權被告合法使用原告的注冊商標,矛盾得以高效圓滿化解。
來源:指尖新聞
編輯:易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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