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網友咨詢:
委托他人理財,虧損了誰承擔?
張傳軍律師解答:
委托他人理財虧損的責任承擔問題主要取決于合同的具體條款、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或實際上借用他人名義從事投資管理的,應認定雙方成立委托理財合同。一般情況下,如果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虧損的承擔方式,那么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張傳軍律師補充: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數個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未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商,擅自行使代理權的,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等規定處理。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張傳軍律師
山東海明達律師所律師,山東大學法律碩士,1999年從事律師職業,為近百家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擅長刑事.房地產.公司實務.婚姻家庭等業務,成功辯護多起無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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