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我國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法律有30多部,我國第二部法典生態環境法典如何整合現有法律?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回應南都記者提問時稱,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擬提請本月召開的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目前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分情況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
黃海華介紹,編纂出一部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生態環境法典,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國內外高度關注。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并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必要的制度創新,增強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黃海華稱,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目前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分情況處理:一是,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有關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納入法典中,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行編訂纂修。二是,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兼容性。三是,適當考慮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補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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