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生活打卡季#
近日,一場關于小米要求員工日均工時不低于11.5的消息,將小米推向輿論焦點。脈脈平臺上員工爆料稱,小米部分部門要求日均工時不低于11.5小時,請假一天需“補工時”,排名靠后者可能被約談甚至勸退。這場爭議不僅撕開了科技公司“高效神話”的背面,更暴露了企業管理中法律與倫理的雙重困境。
根據多名小米員工透露,不同部門的工時要求差異顯著:手機部門部分團隊日均需工作12.5小時,極端情況下甚至達14至15小時,而外包員工則面臨更嚴苛的“每日必須待滿11小時”規定。更值得警惕的是,這些要求多為領導口頭傳達,缺乏書面記錄,員工若想維權,將面臨舉證困難的現實。
一位江蘇員工表示,即便平均工時達到12小時,仍因“排名靠后”被約談,請假制度更被設計為“工時懲罰”——請假一天需額外加班補足日均8小時基準。這種以“效率”為名的管理邏輯,實質上將員工推向了無休止的工時競賽。
輿論場迅速分裂為兩大陣營。支持者認為“互聯網行業本就高強度”,并舉例華為、字節跳動等企業的類似現象,稱“高薪必然伴隨高付出”。
但更多聲音直指小米涉嫌違法:根據《勞動法》,企業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而小米部分員工的日均工時已遠超這一限制。有網友諷刺道:“雷軍日賺1800萬,員工時薪卻買不起一臺紅米手機”。外包員工的處境尤受關注——無五險一金、隨時可能因工時不足被開除,卻被要求與正式員工同等工作時長,這種“雙軌制”被批為“現代包身工”。
勞動法專家指出,小米的工時管理存在三重問題:一是口頭指令規避書面證據,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工作條件明確化的要求;二是強制加班未足額支付報酬,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標準;三是通過“工時排名”施壓,可能構成變相脅迫。北京某律所合伙人分析:“若員工日均工時確達11.5小時,扣除午休后相當于每月加班超100小時,遠超法定36小時上限,企業面臨集體訴訟風險。”
更深層的矛盾在于企業價值觀的異化。小米曾以“和用戶交朋友”的親和形象著稱,但此次事件暴露出其內部將“奮斗”異化為“工時內卷”的文化扭曲。有學者指出,過度依賴工時考核會扼殺創新—— “當員工疲于填滿考勤表時,誰還有精力思考產品突破?”這種短視策略與雷軍“互聯網思維”的公開倡導形成刺眼反差,有網友質問:“如果創新要靠透支健康實現,‘讓每個人享受科技樂趣’的承諾還剩幾分真誠?”
小米并非孤例。從拼多多的“本分論”到字節跳動的“大小周”,中國科技企業的增長神話常與“超長工時”綁定。然而,當特斯拉因種族歧視賠償1.37億美元、微軟推行四天工作制提升40%效率時,國際經驗已證明:人性化管理與可持續發展并非對立。
反觀小米,其2024年凈利潤達272億元,雷軍持有小米集團24.2%的股份,若依此估算,日賺超過1800萬元,而雷軍個人財富突破2200億,卻未將紅利同步至基層員工,這種失衡終將反噬品牌聲譽。
當Z世代員工愈發重視工作與生活的邊界,當法律監管逐步收緊,企業若仍沉迷于“工時軍備競賽”,恐將付出更高代價。正如于東來所言:“當我們不再為錢工作時,錢卻追著我們跑。” 胖東來管理模式的啟示在于,商業成功與人文關懷并非對立,而真品換真心的經營理念,正在影響更多企業重新思考商業本質。
真正的效率,不該是工時的長度,而是創造的價值。小米的當務之急,或許不是辯解“均值11.5小時是否合理”,而是重新思考:一家標榜“感動人心”的企業,該如何讓員工的心不被疲憊與焦慮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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