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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深圳北站上演了一場鬧劇:一名旅客為等同行人上車,伸腿強行阻擋列車車門關閉。該旅客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條款,已被深圳鐵路警方行政拘留。
表面上看,想讓同行者搭上列車似乎符合“人之常情”,但一次4分鐘的車門阻擋,可能觸發全國路網的“蝴蝶效應”,影響眾多人的出行計劃,甚至是生命安全。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的行為均被明令禁止,違者可處500~2000元罰款。本案中,該旅客將私利凌駕于公共交通運行秩序之上,已觸犯法律紅線。
規則意識的缺失,容易成為威脅公共安全的隱患。這背后既有個體素質的問題,也存在規則宣傳不足、執行彈性引發誤解的情況。部分旅客對“車門關閉后不得強行上下”的規定認知模糊,這就要求管理者在宣傳文明出行的同時,通過更明確的標識、更嚴格的執行、更及時的普法,讓規則意識深入人心。
莫讓“急一時”絆倒安全出行。維護公共秩序,需要法律剛性約束與公民自覺踐行雙管齊下。公眾需清晰認識到,近年來,乘車時搶上搶下導致的夾傷事故、車門故障時有發生,每一次事故都是漠視規則的代價。規則表面的“冷硬”,實則是對每一個出行者最溫暖的守護,就像交通信號燈不會因“趕時間”而變色,公共服務規則同樣不容隨意挑戰,這是現代社會得以高效運轉的基石。只有管理者將事后懲戒與事前引導相結合,公民個體從被動遵守轉變為自覺踐行,才能構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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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孔德淇(職員)
圖:沈海濤
編輯:李詩堯
校對:楊真宇
審核:秦明睿 葉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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