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五一”假期將至,演出市場迎來新一輪熱潮,演唱會、話劇、音樂會等各類文藝活動一票難求。然而隨著消費需求的集中釋放,退票糾紛、權責不清等問題也隨之增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結合近期投訴熱點,從購票環節、退票規則、責任界定三方面發布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購票前,務必仔細閱讀“購票須知”“用戶協議”等重要信息并詳細詢問相關內容。演出票品非普通商品,往往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特征。實踐中,部分演出票“一經售出,不支持退換”,部分演出允許在開票前或特定時間段內退票。消費者需特別注意退改期限、手續費標準等細節。此外,消費者在正式開票前購買以“盲鳥票”“早鳥票”“演出票+酒店套餐”等形式提前預售的演出票時,要注意演出時間、出票時間、座位分配、酒店情況等關鍵信息,如果商家未進行明示,消費者應謹慎購買。
消費者若退票,需要區分個人原因還是主辦方原因。個人原因退票:需按照購票時達成的協議處理。消費者可主動與平臺客服溝通,說明退改理由,協商是否有替代解決方案。例如因突發疾病就醫,提供診斷證明后,部分平臺可能酌情允許退票。主辦方原因退票:若演出因突發情況、極端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或主辦方單方面原因取消,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或主辦方全額退款,且無需承擔手續費。
“售票平臺”與“演出主辦方”各自所承擔的責任不同。售票平臺:多為提供交易服務的第三方中介,其主要責任是如實提供票務信息、執行約定的退改規則。例如某平臺作為代理方,已在其頁面以顯著方式明示“主辦方不支持退票”并進行相應的解釋說明,消費者對此知情,則平臺無權擅自退票。演出主辦方:作為演出活動的組織者,負責演出的籌備、宣傳及最終執行。若因主辦方原因導致演出變更或取消,消費者應直接向主辦方主張權利,平臺有義務協助溝通。消費者在購票時,可通過演出詳情頁查詢主辦方信息,若遇權責爭議,可要求平臺提供主辦方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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