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這起案件到今天圓滿解決,算下來已經23年了。”近日,在富民縣人民法院內,在執行和解協議上簽下字的那一刻,史某與楊某終于展露笑顏,該起歷經23年的糾紛終于得以圓滿解決。
事情要追溯到2002年4月,史某因楊某拖欠貨款15萬余元,將昔日好友訴至法院。經一審、二審后,史某勝訴。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僅執行到位2.8萬余元,楊某還因妨害執行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此后案件陷入僵局。
此后23年間,兩人的矛盾始終未解。今年3月,史某向富民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官調取卷宗,查閱資料,走訪相關人員,詢問當事人,逐漸厘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楊某堅稱當年的賠款協議書是為幫史某解圍而簽,如今他事業有成,有了一定經濟基礎,法院也已凍結其15萬余元;而史某除主張剩余本金外,還堅持高達18萬余元的遲延履行金。目前雙方已年過花甲,渴望安寧生活。
檢察官抓住調解契機,聯合執行法官制定和解方案,組織雙方多次溝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富民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伏自坤介紹,在辦理這起案件時,困難重重,但耐心、用心和技巧是關鍵。“在與申請人史某溝通時,我們認真核實法院執行到位的案款及相關執行工作情況,耐心傾聽她多年申請強制執行的辛酸歷程。史某身體不好,經常吃藥。我們十分關注她的身體狀況,并認真聽取她的訴求和意見。” 伏自坤說。
第一次調解時,檢察官抓住重點,向史某指出法院已查扣到15萬余元,本金有保障,建議她主動放棄部分遲延履行金,提高執行效率、減少矛盾糾紛。同時向楊某講明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后果,并引導雙方退一步海闊天空,盡快從訴累中解脫出來,珍惜當下。
伏自坤介紹,他使用的“耐心、用心和技巧”工作法即工作上要細心審查、調查,不輕易放過任何一個問題和疑點,耐心傾聽當事人訴求;用心則是從專業、理性的角度幫助雙方分析利弊,運用捕捉到的細節及辦案經驗,積極引導雙方商量和解方案;技巧即面對面溝通,充分讓雙方發表意見和觀點。然后通過一對一的分析,讓各方理性決策。同時還要與法官保持高度默契,適時調整方案。
最終,楊某同意一次性支付25萬元,史某放棄部分遲延履行金。當雙方在和解協議上簽字的那一刻,23年的對峙與隔閡煙消云散,當事人臉上露出久違的笑容。檢察官提議讓雙方合影,雙方握手言和。
富民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圓滿辦理了這起跨越23年的民事案件,在檢察辦案各環節推動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不僅維護了法律尊嚴,而且傳遞了司法溫度。
記者 張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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