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罰字〔2025〕37號
北京京安路通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申請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填報的技術負責人桑慶峰個人業績及任職經歷不屬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企業資質的行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5〕26號),你單位于2025年3月7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單位作出警告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5年4月15日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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