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水利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決定聯合開展黃河流域水生態保護專項行動,具體時間為2025年4月下旬至2026年4月。專項行動旨在持續深化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聚焦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脆弱這個最大的問題,對水資源管理、河湖庫管理保護、水土保持監管等領域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打好黃河保護治理攻堅戰,推動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落地見效,更好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本次專項行動地域范圍為黃河流域,具體包括黃河保護法所指黃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陜西、河南、山東等省(區)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重點排查整治以下違法行為:
(一)水資源管理領域。主要包括:未經批準取水或者未按批準條件取水;未經批準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拒不執行取水量限制決定;未按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黃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單位用水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節水改造等。
(二)河湖庫管理保護領域。主要包括:圍湖造地,非法圍墾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光伏、風力發電場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填埋固體廢物,違法修建尾礦庫,違法侵占水庫庫容;非法占用黃河備用入海流路;在黃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庫庫區采用網箱、圍網和攔河拉網方式養殖。
(三)水土保持領域。主要包括:生產建設項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變”“未批先棄”“未驗先投”等水土保持違法行為;開辦生產建設項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
(四)其他領域。水工程管理、蓄滯洪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包括:影響河勢穩定,危害大壩及其附屬設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蓄滯洪區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等。
4月25日,最高檢、水利部黃河流域檢察公益訴訟協同平臺上線。該平臺貫通黃河全流域9省區各級檢察機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的協同平臺基本建成。經聯網測試,目前共開通使用單位2939家,其中黃河流域各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1111家、水行政執法機關1242家、黃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各級流域管理機構584家。
據介紹,該平臺基本功能分為四大模塊。信息共享模塊,可以實現黃河流域9省區各級檢察機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之間的信息融通共享。案件協作模塊,可以實現9省區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線索的雙向移送、重點案件的交辦督辦、跨區域的辦案協作。調度指揮模塊,可以實現對重大案件的在線指揮調度,和9省區辦案力量、技術專家、技術設備等辦案資源的統一調配。衛星遙感模塊,實現與黃河水利委員會地球遙感衛星系統的數據對接并具備衛星遙感信息的解析功能,更好為辦案提供支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