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環境有問題,第一問責的就應該是相關監管部門,缺斤少兩,欺詐消費者為何屢屢發生,鬼秤問題不斷,為何監管機構不能及時發現?讓消費者承擔損失那是倒反天罡,對惡劣商戶的縱容也是犯罪,輕罰作惡的商戶是對消費者的二次傷害。
4月25號訊,湖北武漢“消費者買魚不宰殺遭商戶砸秤砣”引發關注,消費者不當場殺魚就是怕商戶缺斤少兩,沒想到該商戶明顯是用了鬼秤,不僅惡語相向,而且用秤砣砸消費者腳面,事發后,當地僅對這名商戶拘12天,停業半個月作為處罰,如此輕饒怎么能讓其改正呢?
一名探店博主發布視頻稱,他在4月19號來到武漢漢陽區鄧甲生鮮市場,花費33元購買了一條活魚,結果魚販要當場宰殺才賣,博主不同意,結果商戶直接辱罵,說博主是故意鬧事,說不殺魚要提前說明等等。
自己花錢買的魚殺不殺自己說了算,但商戶顯然是做賊心虛,魚的重量肯定不對,于是說不賣了,雙方爭執之中,魚販直接抄起一個鐵秤砣砸向消費者,秤砣砸中消費者腳面,之后,魚販一家搶奪博主的手機,對博主進行了毆打,旁邊的顧客幫忙報了警。
民警趕到現場后帶走了魚販,博主將事情經過曝光后,引發了網絡熱議,大部分人都將矛頭指向魚販用鬼秤,肯定是缺斤少兩怕被發現才辱罵毆打消費者,畢竟這種事在當地并不少見,之前也有博主遇到過類似事情。
不過也有人說,魚販可能是把宰殺魚的勞動付出算到了賣魚之中,幫忙宰殺也浪費時間,魚販也不容易之類,這完全是混淆是非,如果說宰殺魚服務需要另外收費,應該提前說明,而不是直接加到魚的重量之中,欺詐消費者。
這家魚販之所以如此囂張,背后還是有所依仗,不知道過往坑騙了多少消費者,魚販因為毆打他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被當地警方行拘12天,停業15天,但這個處罰顯然太輕了,引發了大眾的不滿,缺斤少兩外加辱罵毆打消費者,僅停業15天是不是過于兒戲了?
這種惡劣的商販應該重罰10萬,畢竟這不會是他第一次欺詐消費者,而且還毆打消費者,損壞消費者財物,算得上故意傷害,如此欺行霸市的商販刑拘都不過分,另一方面,這種商戶存在是否證明市場監管存在漏洞呢?
不僅是市場監管屬于監督,海鮮市場同樣存在責任,這么惡劣的商戶海鮮市場是怎么檢查的?應該對海鮮市場一樣處罰,只有對這類惡劣的商販嚴懲,才能保證消費者的權益,否則只會讓當地營商環境變的惡劣,沒有消費者,又豈能存在商戶之理。針對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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