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寵聚水頭
案情簡介
甲與乙同為云南籍,一同到水頭鎮務工謀生,且二人是妯娌關系。乙婚前有過生育經歷,婚后向配偶如實告知,雙方經慎重考慮后依法登記結婚。甲多次在社交媒體平臺公開披露乙婚前生育細節,并配以“不檢點”“隱瞞過往”等貶損性評論,相關內容引發網絡圍觀,使乙遭受大量負面評價,其名譽權和家庭生活安寧受到嚴重破壞。
乙配偶多次要求甲停止侵權行為,甲以“言論自由”“陳述事實”為由拒不改正。雙方矛盾由來已久,初到異鄉時因生活習慣差異產生日常摩擦,在工作壓力下又因瑣事頻繁爭吵,積怨不斷加深。此次網絡侵權事件成為矛盾爆發點,不僅讓妯娌關系徹底惡化,還使兄弟二人因維護各自配偶陷入激烈對峙,弟弟多次指責哥哥“管不好媳婦”,哥哥反斥弟弟“偏袒老婆”,雙方互不相讓,家族內部多次組織調解均未成功。走投無路之下,乙向水頭鎮社會治理中心朱輝調解工作室提出調解申請。
圖源:微信公共圖片
調解過程
水頭鎮社會治理中心朱輝調解工作室受理案件后,調解員朱輝、葉彩珠、廖洪高迅速組建調解小組,第一時間與雙方取得聯系,并結合務工人員工作時間特點,將調解時間定在午休時間。
調解當日,甲、乙及其配偶親戚多人到場。乙情緒激動地向調解員葉彩珠哭訴這些視頻在老鄉群里瘋傳,現在走到哪都有人指指點點,孩子在學校也被同學嘲笑,日子沒法過了。乙配偶補充說自己和哥哥說了不下十次,可嫂子每次都惡語相向,現在兄弟倆見面就吵,導致兩家關系持續惡化,家中老人也因此憂心忡忡。
甲表現得滿不在乎,稱自己發的都是事實,又沒指名道姓,在網上說兩句不犯法,還說自己在廠里天天加班被罵,發視頻吐槽沒什么。面對雙方激烈爭執,調解員朱輝立即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嚴肅指出根據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受法律保護,即便陳述事實,若采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社會評價,同樣構成侵權,甲發布的視頻中包含大量特定細節,結合生活圈足以鎖定當事人,且評論帶有明顯侮辱性,已嚴重侵犯他人權益。同時,朱輝展示多起類似案件判決書,明確告知甲需承擔刪除侵權內容、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等法律責任。
見甲仍心存僥幸,調解員廖洪高進一步表示一旦進入訴訟程序,甲不僅要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判決結果還會影響個人信用,而且網絡信息傳播快,負面影響難以消除,對甲和家人都不利。針對雙方情緒對立,調解小組采用“背對背”調解法,調解員朱輝單獨與甲溝通,在普法同時傾聽其工作壓力,引導其合理宣泄情緒;調解員葉彩珠安撫乙及其配偶,從維護家庭完整、顧及老人感受等角度,勸說其給予甲改正機會;調解員廖洪高居中提出調解方案,即甲立即刪除全部侵權視頻。此外,調解員朱輝還提到大家在外打工不易,老鄉之間講究互幫互助,何況是一家人,只有團結起來,才能在異鄉站穩腳跟。
調解結果
經調解員朱輝耐心普法與勸導,甲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不當,當場刪除全部侵權視頻。兄弟二人在調解員見證下握手言和,承諾今后共同照顧家庭。這場跨越千里的網絡侵權糾紛,在基層調解的努力下得以圓滿化解,緊張的家庭關系逐漸回暖。
案例點評
本案作為異地務工群體網絡侵權典型案例,深刻展現了新時代基層調解在化解復雜矛盾中的獨特價值。在法律層面,清晰界定 “言論自由” 與 “侵權行為” 的邊界,通過《民法典》具體條款及類案示范,糾正當事人 “說真話不算侵權” 的認知誤區,彰顯法治權威。調解策略上,既精準運用法律武器,又充分考慮異地務工人員生存壓力、情感需求等特殊背景,將 “法理” 與 “鄉情” 有機融合,通過 “背對背” 調解、共情疏導等方式,實現矛盾根源化解。
從社會意義來看,本案為異地務工群體糾紛處理提供重要借鑒。在信息爆炸的網絡時代,公民尤其是遠離家鄉的務工人員,更需增強法律意識,明確網絡言行邊界;同時也啟示基層治理者,在處理矛盾時應充分考慮當事人文化背景、生活狀態,以柔性調解促進社會和諧,助力異地務工群體融入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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