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中央行政訴訟法院第一法庭,原本負責審理西甲聯盟針對西班牙最高體育理事會(CSD)支持巴塞羅那俱樂部及旗下球員達尼?奧爾莫(Dani Olmo)、保?維克托(Pau Víctor)的裁決所提出的臨時保全請求。如今,該法庭法官自承對此案并無管轄權,遂將案件移送至國家法院訴訟庭。
據法律體育資訊平臺 Iusport 消息,當地時間本周四,在法官受理西甲請求且初步確認自身有管轄權后,代表西班牙最高體育理事會的國家檢察院,呈上了一份抗辯書。這份抗辯書明確主張,本案的管轄權理應歸屬于國家法院訴訟庭。
抗辯書援引《行政訴訟管轄法》第 11.1 條內容表明,國家法院訴訟庭對特定案件具備一審專屬管轄權,具體涵蓋 “針對部長級一般性規定及行政行為提起的上訴,無論該行為是否依據內閣會議或政府授權委員會的事先意見或決議而作出;以及國務秘書在人事管理領域,涉及職業公務員職務關系產生或消滅的一般性規定及行政行為”。
法官在裁定書中坦承,本案在法律適用方面確實存在解釋的空間。但經過斟酌,最終決定自承無管轄權,將案件移送至國家法院訴訟庭審理。
時間回溯到去年 10 日,當時中央行政訴訟法院的法官,在未經開庭聽取雙方陳述的情況下,暫未批準西甲提出的緊急保全措施。不過,卻受理了西甲的臨時保全請求,并給予國家檢察院三天時間,讓其代表最高體育理事會提交抗辯意見。
西甲聯盟因最高體育理事會允許巴薩球員達尼?奧爾莫、保?維克托維持注冊資格的裁決,提起上訴。西甲方面認為,西甲與西班牙皇家足球協會(RFEF)之前作出的禁止性決定,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西甲方面指出,今年 3 日,最高體育理事會作出的裁決,“嚴重違反了經濟管控與體育注冊程序的規范框架,損害了聯賽競爭的公共利益,破壞了公平競賽原則,違背了俱樂部間的平等原則”。
西甲方面覺得,由于巴塞羅那俱樂部未遵守西甲經濟管控規則,既沒有資金余額,也不具備注冊資格,所以達尼?奧爾莫和保?維克托這兩名球員與巴薩約定的注冊期限,早在去年 12 月 31 日就已自動屆滿。巴薩沒有在去年 12 月 31 日午夜前,及時提交足夠的支付擔保,以滿足西甲的 “1:1 經濟管控規則”。這一規則明確要求,俱樂部引援的支出,不能超過通過球員出售或薪資節約所獲得的收入,也正因如此,導致奧爾莫與保?維克托在新年之后,無法維持注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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