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水利部今天(25日)啟動黃河流域檢察公益訴訟協同平臺,決定自今年4月起,聯合開展為期一年的黃河流域水生態保護專項行動。專項行動聚焦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脆弱這個最大的問題,對水資源管理、河湖庫管理保護、水土保持監管等領域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打好黃河保護治理攻堅戰,推動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落地見效,更好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本次專項行動地域范圍為黃河流域,具體包括黃河保護法所指黃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陜西、河南、山東等省(區)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重點排查整治以下違法行為:
- 水資源管理領域。主要包括:未經批準取水或者未按批準條件取水;未經批準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拒不執行取水量限制決定;未按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黃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單位用水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節水改造等。
- 河湖庫管理保護領域。主要包括:圍湖造地,非法圍墾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光伏、風力發電場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填埋固體廢物,違法修建尾礦庫,違法侵占水庫庫容;非法占用黃河備用入海流路;在黃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庫庫區采用網箱、圍網和攔河拉網方式養殖。
- 水土保持領域。主要包括:生產建設項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變”“未批先棄”“未驗先投”等水土保持違法行為;開辦生產建設項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
- 其他領域。水工程管理、蓄滯洪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包括:影響河勢穩定,危害大壩及其附屬設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蓄滯洪區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等。
對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以及行政執法后不足以彌補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失的案件,行政機關將及時移送同級檢察機關。黃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省級管理機構、省級水利部門可以對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或聯合同級檢察機關共同督辦。對于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水利部將聯合掛牌督辦。
(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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