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晚,王嘉禧?被推入路邊便利店毆打的監控視頻。
近日,廣東陸豐王女士向潮新聞記者反映,弟弟王嘉禧在2018年被兩男子當街毆打,造成左側偏癱,后經救治仍沒有好轉,于2020年6月不幸去世,年僅27歲。
據王女士介紹,其中一位打人者,正是當地轄區時任派出所所長胡某波的堂侄。事發第二天,記錄整個過程的監控設備被派出所取走,送回時監控視頻卻消失了。更令王女士難以置信的是,王嘉禧死亡四年后,死因被官方修改,理由是“看錯了”。
2022年,陸豐檢察院對本案進行立案追訴,兩名施暴者因構成尋釁滋事罪均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民事訴訟部分,從2020年起,該案經歷一審、發回重審、一審重審、二審、再審,4月25日將在陸河縣人民法院異地重審。
王女士表示,弟弟人都死了,兩兇手僅僅被判刑一年半,她和家屬無法接受,但因為一些原因,推翻刑事判決比較困難。她說,想先把民事訴訟官司打完,再去推動刑事訴訟的程序,要為弟弟討回公道。
監控視頻送派出所后消失
2018年10月3日,王嘉禧在姐姐王女士的火鍋店里幫忙。監控顯示,兩名施暴者胡某秋和林某波從火鍋店離開兩個小時后又返回,突然對路邊的王嘉禧進行毆打。從畫面中可以看到,王嘉禧側倒在地上,臉部接觸地面,有疑似血液從嘴角流出,左手左腳無法動彈。
打人者離開后,王嘉禧被人拖至便利店門口,監控顯示左側身體無法動彈。
據王女士代理律師熊達稱,當天胡某秋和林某波一行八人,他懷疑是八人進店就餐前,同行的兩位女士把電動自行車停在樓梯口位置,后經王嘉禧引導停在他處,胡某秋和林某波當天喝了酒,感覺失了面子,遂在離開后兩小時又折返回來,對王嘉禧進行毆打。
潮新聞記者在相關涉案材料上找到了胡某秋和林某波留的電話,多次聯系但無法接通。在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潮新聞記者找到了事件起因。經公安審查,胡某秋和林某波供述當晚因停車一事與王嘉禧發生口角,吃完飯離開時胡某秋再次與王嘉禧發生口角,后胡某秋和林某波往別處酒吧喝酒,酒后想起發生口角一事而氣憤,兩人遂回到該店將王嘉禧進行毆打。
事發后的第二天下午,南堤派出所民警從火鍋店調取監控視頻,并帶走硬盤設備。令王女士沒想到的是,派出所歸還硬盤時,里面的視頻居然全部消失。“幸虧當晚我拷貝了一份,否則將死無對證。”王女士說。
“事發第四天,我就帶民警去了胡某秋的家里,但是沒找到人,我就問了派出所所長胡某波一句‘你該不會是胡某秋的叔叔吧’。”王女士回憶,胡某波聽完后愣了一下,表示會公平公正辦理。
根據陸豐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8日出具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南堤派出所負責人胡某波與“王嘉禧被毆打案”的加害者之一胡某秋有特殊的叔侄關系。
10月9日,也就是事發第7天,胡某波主動申請回避,本案被移送到北堤派出所繼續辦理。
10月9日,派出所所長胡某波申請回避。
家屬稱人被打至癱瘓卻只是輕微傷
王嘉禧被打后,眾人很快將其送醫院救治。第二天凌晨,陸豐市人民醫院向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
10月29日,廣東省陸豐市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傷情鑒定,認定王嘉禧是輕微傷。隨后的11月2日和4日,兩名施暴者投案自首,分別被處罰拘留15日。也正是在11月2日和4日,北堤派出所電話告知王女士。王女士說,直到此時她才知道傷情鑒定結果是輕微傷。
2018年11月5日,王女士向北堤派出所申請重新進行傷情鑒定,但被告知申請超過了廣東省汕尾市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能力,讓家屬自行向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申請重新鑒定。后家屬找到暨南大學進行傷殘鑒定,結果為左側肢體偏癱。
為什么被打成左側肢體偏癱卻只是輕微傷,胡某秋和林某波的自首是巧合還是有人安排?對于家屬的疑問,潮新聞記者聯系陸豐市公安局,希望采訪相關人員。陸豐市公安局表示,案件目前是再審過程中,不方便進行回應。
2019年3月14日,受害者家屬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時距離11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已經過去4個月。家屬提起行政復議,卻被以超過60天法定期限為由被駁回。
不甘心的家屬又訴至汕尾市中院,中院認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判決陸豐市人民政府在60日內重新作出復議決定。
“2019年10月底,北堤派出所民警向我出示陸豐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其中把此前對兩名兇手作出的行政拘留15天決定改成10天,并說之前拘留15天太長了,我拒絕簽收,后來再去要這份新的行政復議決定,他們就不給我了。”王女士說。
事發三年后才刑事立案 死因遭修改
據王女士介紹,弟弟生前有海綿狀血管瘤,但經過檢查對日常生活工作沒有影響。“弟弟組過樂隊,在學校里教音樂課程,如果不是被毆打,可以正常生活,是不會死亡的。”王女士說。
為了幫弟弟討回公道,王女士購買了一副冰棺放在家中。但在家中凍尸30個月后,王女士最終還是沒能等來尸檢,最后選擇讓弟弟入土為安。
這幾年,王女士不得已放棄了之前經營得很好的餐廳和印刷事業,變賣房產、地產,四處借貸用于弟弟治療和訴訟。期間,父親在2021年因心梗去世,王女士和丈夫的婚姻關系也破裂了。
與此同時,由于本案遲遲沒有刑事立案,家屬不得已去走民事訴訟程序。2019年4月,在拿到暨南大學左側偏癱的傷殘鑒定意見書后,家屬向陸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19年4月,暨南大學司鑒中心出具意見書。
從2020年起,該案的民事訴訟經歷了一審、發回重審、一審重審、二審,判決胡某秋和林某波連帶賠償約35萬元。王女士和家屬對判決不服,提起再審。2024年4月,廣東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審本案,同年11月汕尾中院又將本案指定給陸河縣人民法院重審。2025年4月25日,陸河縣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此案。
該案刑事部分,2022年1月,在王嘉禧死亡一年半以后,陸豐檢察院決定對本案進行立案追訴。最終,胡某秋和林某波因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對于這個結果,王女士和家屬表示無法接受。更令他們無法理解的是,在王嘉禧死亡四年后,相關方面修改了死亡原因。
2020年7月3日,陸豐市城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曾出具一份死亡報告,死因寫的是“腦瘤”。2024年10月30日,衛生服務中心出具《情況說明》稱,“當時寫死亡推斷書時把診斷證明書中的腦疝看錯腦瘤,因此死亡推斷書種寫腦瘤。”
2024年10月30日,衛生服務中心出具《情況說明》,對死因進行更正。
目前,該案子的民事部分歷時六年,仍在重審過程中。王女士說她想先把民事訴訟的官司打完,再去推動刑事訴訟的程序,一定要為弟弟討回公道。
“弟弟沒有了,父親也走了,丈夫堅持不下去選擇離婚,火鍋店也開不下去了。”王女士說,一定要為弟弟討回公道,她不會放棄,因為已經沒有什么可以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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