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店開業促銷”
“與運營商有合作”為噱頭
用“充話費送手機、平板”活動
引客戶入局
騙完錢就關店跑路
當他們以為能瞞天過海時
還是落入了法網
“充話費送手機、平板電腦”“現場返還當月話費”……在鬧市區開手機店,以“新店開業促銷”“與運營商有合作”等話術,吸引過往路人辦理充值業務,兩三個月后關閉門店,然后換個地點開新店繼續行騙。3月7日,經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認定洪某犯詐騙罪,與原犯詐騙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16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蘇某犯詐騙罪,與原犯詐騙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2020年9月,蘭女士和女兒逛街,經過一家“全網通5G”體驗店門口時,遇到店員派發玩偶。店員熱情表示只需進店登記信息,就可免費領取玩偶。看著女兒對玩偶愛不釋手,蘭女士就進了店。此時,店內的營業員開始向蘭女士推銷“充話費送手機、平板”活動,表示充值5800元可贈送一臺華為手機,充值費用會以話費形式分期每月返還至手機賬號。
“我想著店面這么大,每個月也需要充值話費,就同意辦理這個業務了。”蘭女士說,她支付了5800元,當天就收到了返還的100元話費。然而,到了次月,遲遲收不到話費的蘭女士再次來到該門店,卻發現店鋪早已關閉,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
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李先生。他充值4800元后挑選了一部手機,話費充值兩個月后就再也聯系不上門店工作人員了。“當時店員說他們這家店與運營商有合作,在做新店開業活動,充值后每個月返100元話費,一共返4年,但我就收到過兩個月話費。”意識到被騙,李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
隨著張某、胡某等人陸續落網,該店幕后老板洪某、蘇某在鹿城的詐騙行為被揭發出來。“洪某、蘇某在浙江金華、廣東深圳等地用同樣手段行騙,已于2021年12月被法院判處實刑。根據同案犯張某、胡某等人供述,我們發現洪某、蘇某可能存在漏罪情形。”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道。
在洪某、蘇某被押回重審中,洪某始終辯稱其未參與溫州鹿城店的運營,僅僅是向蘇某講述了“商業模式”。辦案檢察官經詳細審查證據卷宗、提審相關犯罪嫌疑人、查看洪某被扣押的手機,發現洪某不僅在前期作為股東參與店鋪裝修、日常經營、訂購物資,后期依然有通過蘇某過問店鋪經營分工等情況。確鑿的證據戳破了洪某的謊言。
經查,2020年8月至10月,洪某伙同蘇某等人經事先商量,在溫州鹿城、金華東陽、深圳等地開設“全網通5G”體驗店,以充話費免費贈送手機、平板電腦等物品為幌子,謊稱每月返一定數額話費,直至將客戶預存額度全部返還。在客戶被騙充值后,他們僅返充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的話費,就關閉手機店逃避追責。在鹿城區五馬街手機店營業期間,洪某是老板,蘇某為店長、財務,張某、胡某等人作為外場業務員負責拉客,楊某等人作為內場業務員負責接待客人并為客人辦理業務,他們共計騙取蘭女士、陳先生等110余人56萬余元。
“蘇某還曾做過咨詢,被告知他們所謂的商業模式最多屬于經濟糾紛,不構成詐騙,于是他們持續在各地開設手機‘跑路’店流竄作案。”辦案檢察官介紹說。
(檢察日報 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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